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0-020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公司在
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同时需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
分条款进行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修正前后对比如下:
修正前 修正后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 决定公司因以下情形收购公
置; 司股份的事项:1、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 权激励;2、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官、董事会秘书;根据首席执行官的提名,聘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3、上市公司为维
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十)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项; 置;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官、董事会秘书;根据首席执行官的提名,聘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议聘请或更换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项;
(十五) 听取公司首席执行官的工作 (十二)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汇报并检查首席执行官的工作; (十三)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四)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由董事会通过的 (十五) 向股东大会提议聘请或更换
职权。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董事会行使职权的事项超过股东大会授 (十六) 听取公司首席执行官的工作
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汇报并检查首席执行官的工作;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由董事会通过的
职权。
董事会行使职权的事项超过股东大会授
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条 会议的召开 第二十条 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
可举行。 可举行。
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 因本规则第四条第(九)项规定的情形收
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首席执行官和 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
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 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
议。董事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 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首席执行官和
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
议。董事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
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由股东大会审议通
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
施。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它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完成
之后,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将同时废止。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0
年 3 月)与本修订案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次《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
审议,并经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