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钼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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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20—009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

出,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以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8 名,实际参加董事 8 名。公司全体监事、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

和董事会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朝春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决算报

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两地上市规则发布:A股2019年

年度报告及摘要、中英文版H股2019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以及

公司一贯秉承股东现金回报的政策,为保持公司分红政策的连续和稳

定,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

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3元(含税)。截

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599,240,58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

派发现金红利928,767,345.0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

为50.014%。


    董事会决议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

/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

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没收H股股东未领取的2012年股息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9 年度企业管治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9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暨

《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聘任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

司2020年度的外部审计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李朝春全权办理相关

审计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审计范围、决定审计机构报酬及聘用

条款、签署相关合同等。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6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关联董事郭义民先生及程云雷先生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6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执行董事李朝春先生、李发本先生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计划的议

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及其

分支机构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率预计

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拟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以短期为主,

单笔业务不超过12个月,该等未到期结构性存款余额不超过100亿元

(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使用期限及

额度范围内审议批准具体的实施方案或计划。

    一、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对方为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交易对方与

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二、购买结构性存款财产品期限以短期为主,单笔业务不超过

12 个月,未到期结构性存款余额不超过 100 亿元(或等值外币),额

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

    三、拟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四、公司营运资金出现短期闲置时,通过购买短期结构性存款产

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账户资金以保

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开展。

    五、公司将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

结构性存款业务,规范管理,严格控制风险,定期关注结构性存款产

品资金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或委托理财产品

的议案。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安全、操作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理财或委托理财产品(不包括结构性存款),公司购买的该等

未到期理财或委托理财投资余额不得超过 50 亿元(或等值外币),前

述额度内的资金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

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额度:未到期理财或委托理财投资余额不超过 50 亿元(或
等值外币)。

    2、投资投向:高信用等级、流动性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

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银行次级债、债

券回购以及投资级及以上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等;商业银行同业存款、货币市场存拆放交易、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

构信用支持的各种金融产品及其他合法的金融资产信托计划等理财

或委托理财产品(不包括结构性存款产品)。

    3、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并处理公司直接或通过

全资子公司(含直接及间接全资子公司,下同)为其他全资子公司合

计提供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80 亿元(或等值外币)授信额度担保,

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融资、衍生品交易额度及透支额度(不包含

公司因并购项目直接或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其他全资子公司提供的融

资担保余额,及美元债担保)等情形下公司直接或通过全资子公司为

其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授权内容具体为:

    1、授权公司董事会于人民币 180 亿元(或等值外币)余额额度
内决定并处理公司直接或通过全资子公司对其他全资子公司提供上

述担保的相关事宜,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2、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并实施公司直接或通过全资子公司对其他

全资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担保对象、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具体事宜;

    3、根据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与上述担保事宜

相关的审批程序(若有),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4、办理与上述担保事宜相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原 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之间融资担保的议案》自本议案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终止执行。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向合营公司提供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

融资担保延期的议案;


   公司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并处理公司为合营公司

洛阳富川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川矿业”)提供融资担保、富

川 矿 业 以 其 持 有 的 上 房 沟 钼 矿 采 矿 权 ( 证 号 :

C1000002011073120115610)为公司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的相关延期
事宜,且同意在董事会获得股东大会以下授权的同时,授权董事长或

其转授权人士全权决定和处理该等授权事宜。

   授权内容具体为:

   1、授权公司董事会于人民币8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内决定并

处理公司对其合营公司富川矿业提供融资担保的相关事宜,该等额度

可滚动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

   2、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并实施公司对富川矿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具

体方案,其中包括单次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具体事宜;

   3、根据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与上述担保事宜

相关的审批程序(若有),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4、办理与上述担保事宜相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表决结果: 6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关联董事郭义民先生和程云雷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

工具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运营以及境内或境外项目基建和经营需要,补充

流动资金,降低资金成本,及时把握市场有利时机,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提请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一

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可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额度范围内,决定具体发行事宜:

    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主要条款

    1、债务融资工具的种类: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企业

债券、公司债券、A 股或 H 股可转换债券、境外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

券、永续债券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境内外人民币或外币债务融

资工具。

    2、发行规模:本次授权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为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或等值外币(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以外

币发行的,按照该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

可在授权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次发行。

    3、发行币种: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审批情况及发行时债务融

资工具的境内外市场情况,可选择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债务融资工

具。

    4、期限与利率:最长不超过30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

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期限构成、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及

利率由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主体:公司或公司的境内或境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

殊目的公司;以境内或境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作为债

务融资工具发行主体的,公司可在其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额度内为该等
子公司或特殊目的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体自身提

供担保及/或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维好协议或采用第三方增信方

式。

    6、募集资金用途:预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

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境内外项目基建,偿还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和

/或投资收购等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

人士根据公司不时的资金需求确定。

    7、发行方式: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审批情况及发行时债务融

资工具的境内外市场情况确定。

    8、如发行A股或H股可转换债券,则单笔发行本金金额不得超过

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应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提出的转股申请,

所转换的A股或H股新股可以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相关一般性授权予以发行。

    9、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计划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

所、香港联交所或其他境内外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1、提请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并由董

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

根据公司不时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及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

行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和实施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和条款,包括但

不限于成立及确定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种类、发行
方式、币种、债务融资工具面值、发行价格、发行额度、发行利率或

其确定方式、发行市场、发行时机、发行期限、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

(如适用)、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如适用)、评级安排、担保事

项(如适用)、还本付息期限、转股价格、募集资金用途、具体配售

安排、承销安排等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

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有关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发行

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程序,签署与发行债务融资

工具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选定债券受托管理

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按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处理

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以及办理债券发行、交易

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3)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在2019年年度股

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因应市场条件变化适时

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和条款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应市场情况,决定和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

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或其他境内外交易所上市的相关

事宜。

    2、同意上述事宜在取得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

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其它市

场条件等具体执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事宜。
    3、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适用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批

准、签署及刊发相关文件、公告及通函,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三、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有效期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授权事项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如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

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

(如适用),则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可在该等批准、许

可或登记确认之有效期内完成相关发行工作。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增设商品市场部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的具体实施及进

   一步细化等相关事宜。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次《公司章程》各条款修订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其中,第一百三十条修改还需分别提交公司 A 股和 H 股

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洛阳钼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如下修改: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前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后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45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在年度股东大会
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 召开 20 个工作日(不含会议通知发出
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 日以及会议召开当日)前以公告方式通
册股东。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 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于会议召开 20 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 15 日或 10 个工作日(不含会议通知发
面回复送达公司。                       出日以及会议召开当日,以较长者为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 准)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议召开当日。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召开前 20 日时收到 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决定通知未载明的
的书面回复,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事项。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拟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
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2 以上
的,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达不到的,
公司应当在 5 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
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
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股
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决定通知未载明的
事项。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应当符合下列要 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应当符合下列要
求:                                  求:
(一) 以书面形式做出;              (一) 以书面形式做出;
(二) 指定会议的地点、方式和时间; (二) 指定会议的地点、方式和时间;
(三) 说明会议将讨论的事项;        (三) 说明会议将讨论的事项;
(四) 向股东提供为使股东对将讨论 (四) 向股东提供为使股东对将讨论
      的事项做出明智决定所需要的           的事项做出明智决定所需要的
      数据及解释;此原则包括(但不         数据及解释;此原则包括(但不
      限于)在公司提出合并、购回股         限于)在公司提出合并、购回股
      份、股本重组或者其它改组时,         份、股本重组或者其它改组时,
      应当提供拟议中的交易的具体           应当提供拟议中的交易的具体
      条件和合同(如果有的话),并         条件和合同(如果有的话),并
      对其起因和后果做出认真的解           对其起因和后果做出认真的解
      释;                                 释;
(五) 如任何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五) 如任何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与将讨论的           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与将讨论的
      事项有重要利害关系,应当披露         事项有重要利害关系,应当披露
      其利害关系的性质和程度;如果         其利害关系的性质和程度;如果
      将讨论的事项对该董事、监事、         将讨论的事项对该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作           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作
      为股东的影响有别于对其他同           为股东的影响有别于对其他同
      类别股东的影响,则应当说明其         类别股东的影响,则应当说明其
      区别;                               区别;
(六) 载有任何拟在会议上提议通过 (六) 载有任何拟在会议上提议通过
      的特别决议的全文;                   的特别决议的全文;
(七)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有权出席 (七)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有权出席
     和表决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位或           和表决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位或
     者一位以上的股东代理人代为           者一位以上的股东代理人代为
     出席和表决,而该股东代理人不         出席和表决,而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为股东;                           必为股东;
(八) 载明会议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 (八) 载明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达时间和地点;                       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
(九) 载有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日期之间的间隔应遵守公司股
     股权登记日;                         票上市地相关证券交易所或监
(十) 载有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管机构的规定;
     话号码。                       (九) 载明会议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
                                          达时间和地点;
                                    (十) 载有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话号码。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前款所称公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四十 前款所称公告,应当于本规则规定的通
五日至五十日的期间内,在中国证监会 知时限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一家或
指定的一家或多家报刊上刊登。        多家报刊上刊登。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原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表决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当在该委托书 表决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当在该委托书
委托表决的有关会议召开前 24 小时, 委托表决的有关会议召开前 24 小时,
或者在指定表决时间前 24 小时,备置 或者在指定表决时间前 24 小时,备置
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 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
定的其它地方。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 定的其它地方。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证
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它 券交易所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
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 规定。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
书或者其它授权文件,应当和表决代理 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它授权文
委托书同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 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
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它地方。        其它授权文件,应当和表决代理委托书
                                      同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
                                      通知中指定的其它地方。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公司召开类别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 公司召开类别股东会议,应当参照本规
开 45 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 则第十六条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的事项以及开会日期和地点告知所 时限要求发出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
有该类别股份的在册股东。拟出席会议 项以及开会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该类
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 20 日前,将 别股份的在册股东。
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          任何为考虑更改任何类别股份的权利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在该会议 而举行的某个类别股东会议(但不包括
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在该会议上 续会),所需的法定人数,必须是该类
有表决权的该类别股份总数 1/2 以上 别的已发行股份至少三分之一的持有
的,公司可以召开类别股东会议;达不 人。
到的,公司应当在 5 日内将会议拟审议
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
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
开类别股东会议。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各条款修订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其中,第五十条修改还需分别提交公司A股和H股

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洛阳钼业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洛阳钼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
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给予董事会派发2020年中期及季度股息授

权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率,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

事会派发 2020 年中期及季度股息授权。在满足公司现行的分红政策

条件下,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一切有关本公司派发 2020 年中期及季

度股息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派发 2020 年中期股息、季度股

息及派发金额、派发时间等)。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A股及/

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

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决定单

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A 股股份或 H 股股份

各自数量的 20%的 A 股或 H 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

认股权证或可认购公司 A 股或 H 股的类似权利(以下简称“一般性授

权”)。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规的规定,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若发行
A 股股份仍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具体授权如下:


    一、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

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 A 股及/或 H 股或可转换成该

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公司 A 股或 H 股的类似权

利(以下简称“类似权利”),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或类似权

利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拟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


    2、新股的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3、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


    4、向现有股东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及/或


    5、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

选择权、转股权或其他相关权利。


    二、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前述第一段所述一般性授

权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

其他方式)的 A 股股份或 H 股股份的数量(不包括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方式发行的股份)分别不得超过公司于本议案获 2019 年年度股东

大会通过时该类已发行的 A 股股份或 H 股股份数量的 20%。


    三、如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已于本议案第五段所述授权
有效期内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 A 股及/或 H 股或类似权利,且公司

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相关批准、许可或登记(如适用),

则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

之有效期内完成相关配发、发行及处理等工作。


    四、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

限于中国公司法、香港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取得所有相关政府部门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

适用。


    五、一般性授权的有效期自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下列三者中最早的日期止:


    1、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后 12 个月届满之日;


    2、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或


    3、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议案所

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之日。


    六、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

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发行及处

理任何新股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办理必要手续、采取

其他必要的行动。


    七、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新股配发时及发行完成
后,根据公司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

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做

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第一次A股及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

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可在有关期间内

回购本公司H股,回购股票总数不得超过本议案获本公司股东大会及

本公司A股、H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当日的本公司已发行H股

股份数的10%。“有关期间”指公司股东大会及A股、H股类别股东大

会分别通过本议案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时间止的期间:


    1、本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2、本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或本公司 H 股

股东和 A 股股东于各自召开的类别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

或修订有关回购 H 股授权之日。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0 年第一次 A 股

及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授权董事长李朝春先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决定本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 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及暂停办理 H 股股份过

户登记手续期间。

    (一)拟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如下事项:

    1、关于本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

    2、关于本公司 2019 年度预算的议案;

    3、关于本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4、关于本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没收 H 股股东未领取的 2012 年股息的议案;

    6、关于本公司《2019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7、关于本公司《2019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8、关于本公司聘任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计划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或委托理财产品的议案;

    11、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关于本公司向合营公司提供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融资担保延

期的议案;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
案;

   1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5、关于修订《洛阳钼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6、关于给予董事会派发 2020 年度中期及季度股息授权的议案;

   1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 A 股及/或 H 股股份

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8、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听取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二)拟于 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洛阳钼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 A 股及/或 H 股股份一

般性授权的议案;

   4、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三)拟于 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洛阳钼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 A 股及/或 H 股股份一

般性授权的议案;

   4、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另,根据董事会秘书提名,公司增聘王春雨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

证券事务代表,与现任证券事务代表高飞先生共同协助董事会秘书工

作。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王春雨女士简历:

    王春雨,女,1988 年 3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学士

学位。2012 年 11 月至今就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持有上海证券交

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主要从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三会治理等工作。

   王春雨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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