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厦
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盈趣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
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
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
工作任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
2019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对此事项,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智能物联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招商盈趣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借助专
业投资机构的经验和资源,以及借助产业基金平台,整合各方面的优质资源,充
分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公司的产业链整合和产业扩张,推动公司健康快速发展。
此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此事项,我们同意公司参与投资设立智能物联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
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肖虹、郭东辉、齐树洁
2020 年 0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