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趣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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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厦

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盈趣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
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
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
工作任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
2019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对此事项,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智能物联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招商盈趣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借助专
业投资机构的经验和资源,以及借助产业基金平台,整合各方面的优质资源,充
分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公司的产业链整合和产业扩张,推动公司健康快速发展。
此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此事项,我们同意公司参与投资设立智能物联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
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肖虹、郭东辉、齐树洁
                                               2020 年 0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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