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海达橡塑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海达橡塑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就如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
证天业会计师”)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设立的会计事务所,并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的要求,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其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准则进
行为公司提供独立审计,具备独立性;公证天业会计师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
年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形,具备良
好的诚信记录;公证天业会计师执行“ST 远程”2018 年年报审计被中国证监会
江苏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 次,除此外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形;公证天业会计师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
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内容系公司根据最新颁布并生
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 12 月 28 日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
事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海达橡塑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
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刚(签字):
穆 炯(签字):
周 辉(签字):
2020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