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预计 2020 年度
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预计在 2020 年度发生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在 2020 年度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在 2020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四类:一是
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二是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参股公司的
日常关联交易;三是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四是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福
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经审查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在 2020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其目的是为了
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且该等关联交易将在不违反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由交易
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的定价政策来
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因此,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权益的情况,也不
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
我们已同意公司将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分类汇总后
形成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对公司预计的 2020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公司董事会已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
情况下审议通过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上述四类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且关联股东应当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说明!
(本页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预
计 2020 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
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汪建华 张 萱 郑溪欣
2020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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