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0-19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该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为2019年4月19日至2020年4月18日。
其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的具体授权内容如下:
“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就本次发行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公司公告及其他有关协议或者文件等),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回复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2、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和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数量、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条款、票面利率,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确定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款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
3、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授权董事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4、根据本次公开的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5、如遇国家或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审核要求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公开的具体方案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作相应调整;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虽可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6、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7、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本次上述授权的事项,除第4项授权有效期为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外,其余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2020年3月20日,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鉴于上述部分授权事项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对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和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的授权有效期(上述授权内容中的第1项、第2项、第3项、第5项、第6项和第7项,第4项授权期限保持不变)分别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4月18日。
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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