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告编号:2020-018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以专人派送、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上午 11:00 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 186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华刚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监事 3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斌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
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
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
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在遵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兼顾了公司财务现状和未来资金使用规划,并
将股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监事会对该议案表示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2)。
五、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
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保证了公司完善内部控制
所进行的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真实、准确,客观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
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与公司
签订合同以来,一直坚持认真、严谨、公正、客观的工作态度,遵守注册会计师独
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公司审计工作,体现了良好的职业素养。为保证公
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同 日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八、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提名华刚先生、祝翔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
后。
九、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在进行了认真自查论证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
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十、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为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决定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有关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未来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 60,000.00 万元),具体规模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且不超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规模。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
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
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
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
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
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
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
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
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
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
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
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
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
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
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
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
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后的五个交易
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
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
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
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
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
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
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
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
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
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
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
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
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
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
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
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
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
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
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
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
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
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
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4)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
5)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本次可转债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及本
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
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权限范围、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等。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60,000.00 万 元 ( 含
6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资资金金额
年产 700 万件新能源汽车功能部
1 60,000.00 53,000.00
件及涡轮增压器零部件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
合计 67,000.00 60,000.00
以上项目均已进行可行性研究,项目投资计划是对拟投资项目的大体安排,实
施过程中可能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和轻重缓
急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
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
由公司自筹解决。
18、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
董事会确定。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十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无锡
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十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
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无锡
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
十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
编制了《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
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无锡
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十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查,并拟定了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无锡
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及《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
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十五、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以及承诺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5〕31 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相关填补措施。同时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做出了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以及承诺》。
十六、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离不开股东的大力支持,公司
在致力于自身成长和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示精神和《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
关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特制订《无锡贝斯
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无锡
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
十七、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
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无锡贝斯特精机股
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无锡
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上述第一、二、三、四、六、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十六、十七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华刚先生,1970 年 11 月 14 日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
曾于 1992 年 7 月至 1997 年 12 月在无锡县柴油机厂工作,于 1998 年 1 月至 1999 年
1 月任日本爱知县 KIRA 公司 CNC 机床研修生,于 1999 年 2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职
于无锡县柴油机厂,于 2001 年 1 月起在贝斯特有限任职,现任公司设备设施总监和
监事会主席。
华刚先生与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25 万股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
2、祝翔宇先生,1987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
2009 年 4 月起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财务部会计。
祝翔宇先生与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除祝翔宇先生配偶沈君毅女士持有公司
股票 1,200 股外,祝翔宇先生及其他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