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庆茂业百货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
承诺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茂业商
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会前审核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
调查、质询和咨询工作,对《关于重庆茂业百货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实
现情况及承诺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鉴于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兆投资”)和茂业百货(中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业百货”)未完成对注入资产作出的 2019 年度盈利预测
承诺,依据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2 日签署的《关于收购重庆茂业百货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兆投资、茂业百货将分别向公司以现金形
式补偿 37.114 万元、68.926 万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庆茂业百货有限公
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承诺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事前认可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曾志刚_________ 廖南钢_________ 田 跃_________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