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先导:科创板上市委2019年第48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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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上市委2019年第48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19年第48次审议会议于2019年11月22日上午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同意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二)同意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二、审核意见
    
    (一)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披露,由于公司难以将销售服务人员提供程序开发及安装调试、校准工作的薪金等支出准确分摊至单个获取及执行的具体订单,故将获取订单后进行的定制化开发成本、安装调试、校准、售后服务咨询等服务成本计入销售费用。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如将定制化服务支出作为成本核算对报告期各期毛利率影响的测算,并请申报会计师就上述测算发表核查意见。此外,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就发行人与成本核算相关的内控是否健全、有效,产品成本核算是否完整、准确发明确表核查意见。
    
    2.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关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获得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及国有股东标识批复,即视为有权部门对发行人历史上改制事项合规性、改制时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不损害职工利益等事项作出确认的依据。
    
    3.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与北京科力测试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技术秘密转让协议的相关情况。该等技术秘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重要性,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上述技术秘密相关的产品收入、毛利及占比情况。
    
    (二)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无
    
    三、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2018年董监高薪酬为1692万,董事徐捷爽2018年度薪酬为531.86万元,核心技术人员孙铣2018年度未在公司领薪。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公司的薪酬激励机制、部分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在发行人领薪的原因,发行人于申报期确认的职工薪酬费用是否合理、完整,未来的薪
    
    酬安排计划是否会有重大变化,非控股股东且不在公司领薪人员
    
    担任发行人董事长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申请文件,(1)2019年三季度全球半导体测试设备市场环比增长14.31%的情况下,发行人的收入环比增长132.95%;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环比增长69%,请发行人代表区分不同影
    
    响因素定量定性说明超出同行业水平及市场增长水平的合理性。
    
    (2)2019年上半年,公司测试系统产品的订单验收周期长于6
    
    个月的比例为31.00%,相较2016-2018年有所增加,主要系公
    
    司向客户销售的21个订单产品验收周期较长。请发行人代表说
    
    明21个订单截至目前的完成情况及回款情况。(3)发行人解释
    
    订单周期拉长的原因为行业景气度有所下降及客户由于自身场
    
    地未完善或未具备测试条件。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行业景气度下降
    
    是否与2019年第三季度收入增长的情况相矛盾,客户在自身条
    
    件不具备时下单订货的商业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保荐代表人结合相关规定说明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及国有股东标识批复的法律性质,中介机构认为获得上述事项批复就意味着对有权部门发行人历史上改制事项合规性、改制时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以及不损害职工利益等作出明确确认的依据。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与科力公司签署的技术秘密转让协议的相关情况。该等技术秘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重要性,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上述技术秘密相关的产品收入、毛利及占比情况,发行人关于技术来源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业务单一,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DNA编码化合物库技术开放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2)DEL技术非目前主流筛选技术,其商业化存在的相关风险。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先导化合物研发平台专有技术”的相关权利归属于JIN LI(李进)而不是其当时的雇主阿斯利康或其他方的依据,是否存在潜在风险;(2)如阿斯利康与JINLI(李进)发生纠纷,对于“基于劳动合同和非基于劳动合同的索赔,任何索赔成功的可能性非常低,任何索赔的补偿都非常有限(基于相同原因)”,作出上述结论性意见的事实和理由。请保荐代表人说明仅根据两家境外律所的意见得出结论依据是否充分。
    
    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2019年11月22日
    
          科创板上市委2019年第48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19年第48次审议会议于2019年11月22日上午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同意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二)同意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二、审核意见
    
    (一)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披露,由于公司难以将销售服务人员提供程序开发及安装调试、校准工作的薪金等支出准确分摊至单个获取及执行的具体订单,故将获取订单后进行的定制化开发成本、安装调试、校准、售后服务咨询等服务成本计入销售费用。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如将定制化服务支出作为成本核算对报告期各期毛利率影响的测算,并请申报会计师就上述测算发表核查意见。此外,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就发行人与成本核算相关的内控是否健全、有效,产品成本核算是否完整、准确发明确表核查意见。
    
    2.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关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获得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及国有股东标识批复,即视为有权部门对发行人历史上改制事项合规性、改制时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不损害职工利益等事项作出确认的依据。
    
    3.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与北京科力测试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技术秘密转让协议的相关情况。该等技术秘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重要性,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上述技术秘密相关的产品收入、毛利及占比情况。
    
    (二)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无
    
    三、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2018年董监高薪酬为1692万,董事徐捷爽2018年度薪酬为531.86万元,核心技术人员孙铣2018年度未在公司领薪。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公司的薪酬激励机制、部分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在发行人领薪的原因,发行人于申报期确认的职工薪酬费用是否合理、完整,未来的薪
    
    酬安排计划是否会有重大变化,非控股股东且不在公司领薪人员
    
    担任发行人董事长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申请文件,(1)2019年三季度全球半导体测试设备市场环比增长14.31%的情况下,发行人的收入环比增长132.95%;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环比增长69%,请发行人代表区分不同影
    
    响因素定量定性说明超出同行业水平及市场增长水平的合理性。
    
    (2)2019年上半年,公司测试系统产品的订单验收周期长于6
    
    个月的比例为31.00%,相较2016-2018年有所增加,主要系公
    
    司向客户销售的21个订单产品验收周期较长。请发行人代表说
    
    明21个订单截至目前的完成情况及回款情况。(3)发行人解释
    
    订单周期拉长的原因为行业景气度有所下降及客户由于自身场
    
    地未完善或未具备测试条件。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行业景气度下降
    
    是否与2019年第三季度收入增长的情况相矛盾,客户在自身条
    
    件不具备时下单订货的商业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保荐代表人结合相关规定说明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及国有股东标识批复的法律性质,中介机构认为获得上述事项批复就意味着对有权部门发行人历史上改制事项合规性、改制时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以及不损害职工利益等作出明确确认的依据。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与科力公司签署的技术秘密转让协议的相关情况。该等技术秘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重要性,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上述技术秘密相关的产品收入、毛利及占比情况,发行人关于技术来源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业务单一,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DNA编码化合物库技术开放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2)DEL技术非目前主流筛选技术,其商业化存在的相关风险。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先导化合物研发平台专有技术”的相关权利归属于JIN LI(李进)而不是其当时的雇主阿斯利康或其他方的依据,是否存在潜在风险;(2)如阿斯利康与JINLI(李进)发生纠纷,对于“基于劳动合同和非基于劳动合同的索赔,任何索赔成功的可能性非常低,任何索赔的补偿都非常有限(基于相同原因)”,作出上述结论性意见的事实和理由。请保荐代表人说明仅根据两家境外律所的意见得出结论依据是否充分。
    
    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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