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200986 证券简称:粤华包B 公告编号:2020-012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概述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公司
为下属子公司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仁恒”)、珠海华
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丰”)、珠海金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鸡化工”)及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彩印”)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 32 亿元的借款担保额度;批准子公司红塔仁恒为其子公司提供 2 亿元
担保额度,合计对子公司担保额度 34 亿元。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00,665.14
万元,上述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的 169.44%。上述担保事项全部为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不构成关联
交易。
上述担保属于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的担保,须经过股东大会审批。因此上述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2、2019 年度担保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审批的
2019 年度(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合计担保额度为 34 亿元,其
中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红塔仁恒、珠海华丰、金鸡化工、华新彩印提供不超过人民
币 30 亿元的担保额度;子公司红塔仁恒为其子公司提供 4 亿元担保额度。报告
期内,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内逐笔审批的对子公司实际担保额合计 23.11 亿元;
经子公司董事会审批的对其下级子公司实际担保合计 1 亿元;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子公司未解除担保责任的余额为人民币 17.27 亿元,子公司对
其子公司未解除担保责任的余额为 0.7 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3、公司 2020 年度拟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预计
公司经营规模基本稳定,结合公司子公司发展资金需求,预计 2020 年公司
资金需求与去年相比持平。为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公司拟于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期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4 亿元的借款担保。
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下:
拟担保额度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控股比例
(人民币亿元)
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
1 及其子公司(珠海华丰纸业有限 41.9653%
有限公司
公司、珠海金鸡化工有限公司) 32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
2 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100%
有限公司
小计 32
珠海红塔仁恒包装 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 100%
3 2
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金鸡化工有限公司 51%
合计 34
其中,公司对红塔仁恒及其子公司、华新彩印的担保额度为32亿元,根据实
际需要在子公司之间调配使用;子公司红塔仁恒对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2亿元,
根据实际需要在两家子公司之间调配使用。
上述子公司在向金融/类金融机构申请和使用综合授信额度、向供应商采购
货物时使用供应商信用额度及信用账期、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及对外投标等日常经
营需要、开具履约保函等,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为子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的具体合同约定,具体实施时每笔
担保经公司董事会或红塔仁恒董事会批准后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二、请求批准事项
1、请求批准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 32 亿元的总额度内对上述子公司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请求批准红塔仁恒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总额度内对其子公司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
2、请求批准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在上述总担保额度内,对子公司之间的担
保限额进行调配;红塔仁恒在其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内进行调配。
3、请求批准同意上述担保额度及调配使用事项在 2020 年度(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适用。
4、请求批准公司根据担保事项的实际发生情况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担保合
同或协议,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全权代表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洽谈、签
订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项。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1 年 2 月 11 日
2)注册地点:珠海市前山工业区
3)法定代表人:任小平
4)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0 万元
5)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高档包装纸板。
6)关联关系:公司持有红塔仁恒 41.9653%的股权。
2、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2 年 6 月 18 日
2)注册地点: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高栏石化区
3)法定代表人:徐斌
4)注册资本:人民币 98,456 万元
5)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高档纸及纸板
6)关联关系:该公司为红塔仁恒的全资子公司。
3、珠海金鸡化工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5 年 6 月 28 日
2)注册地点: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高栏石化区
3)法定代表人:李锋
4)注册资本:6,927.19 万元
5)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羟基丁苯胶乳、超细重质碳酸钙(不含危
险及易制毒化学品)。
6)关联关系:该公司为红塔仁恒的控股子公司,红塔仁恒持股比例为 51%
4、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0 年 12 月 29 日
2)注册地点:佛山市禅城经济开发区罗格围园区
3)法定代表人:张春华
4)注册资本:1280 万美元
5)经营范围:加工、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制品,产品内外销售。
6)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5、被担保子公司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红塔仁恒(单体) 394,849.09 257,170.83 274,630.12 -5,153.38 -4,854.59
珠海华丰 250,800.36 100,101.97 236,024.95 -147.21 64.43
金鸡化工 28,130.95 18,050.64 43,308.66 3,096.57 2,643.73
华新彩印 37,999.62 25,220.27 32,371.93 2,746.93 2,388.24
四、担保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下属子公
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方案有利于
公司及各子公司获得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支持以及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及各
子公司的整体利益。红塔仁恒、珠海华丰、金鸡化工的经营状况正常,资产优良,
公司对其经营和财务决策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红塔仁恒及其子公司珠海华丰和金鸡化工,
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新彩印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于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中,公司已就非全资子公司其
他股东应按持股比例共同承担对子公司的贷款担保责任事项进行了沟通,结果如
下:
1、红塔仁恒其他股东未能对此次融资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原因如下:(1)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相关规定,红塔仁恒的股东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不能为其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责任;(2)红塔仁恒的其余少数股东龙邦国际有
限公司和新加坡仁恒工业有限公司均为境外法人,境内金融机构未能对其资信能
力进行系统评估,因此上述境外法人均不能作为担保主体。基于上述原因,公司
将承担为红塔仁恒提供担保的责任。
2、金鸡化工的其他股东金猴国际化工(香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
浙江金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4%)将会在实际担保发生时,按股权比例承
担对金鸡化工的担保责任。
综上,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年度借款担保,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未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独立董事对于 2020 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
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上述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及子公司之间互保余额合计
17.91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89.55%,均为对
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提供担保,亦无逾期
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