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3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信城开珠海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建设公
司总部及研究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1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信城开珠海投资有限公司合
作建设公司总部及研究院的议案》。由于公司缺少商业办公项目的开发建设经验
和开发资金,为推动项目建设,拟与中信城开珠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城开”)合作进行公司总部及研究院开发建设,公司将在保证公司总部及研究
院办公场地的前提下,与中信城开进行合作开发,具体情况如下:
1.合作对方简介
名称:中信城开珠海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九洲大道西 2156 号永泰安大厦 7 层
法定代表人:吴治国
经营范围:城市运营、城市更新、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金融、管理输出(代
建)等。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信城开珠海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合作内容
公司与中信城开就公司总部及研究院项目合作拟从以下内容展开:
2.1 双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并以项目公司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
项目公司竞得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则由双方共同按照约定以项目公
司名义对目标项目进行开发建设并按约定获取收益。
2.2 项目公司初始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在项目公司设立时以
公司认缴出资比例占注册资本的 51%为前提,剩余 49%可由可由中信城开以及中
信城开或其关联方另行设立的投资基金分别持有(中信城开以及投资基金以下统
称“中信方”)。
2.3 项目公司参与项目地块竞买需要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由中信方向项目公
司提供股东贷款用于支付。在中信方向项目公司发放用于支付竞买保证金的股东
贷款前,公司应与中信方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公司以持有的项目公司
全部股权(即项目公司 51%股权)为中信方向项目公司提供的股东贷款提供质押
担保,并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2.4 公司除向项目公司实缴其认缴的注册资本外,不再向项目公司投入任何
资金。
2.5 竞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届时可通过中信方增资或者股权转让
的方式,使中信方获得项目公司的 51%股权,但增资/股权转让的价格应根据项
目公司当时的评估价值确定。
2.6 在项目公司具备融资条件后,项目公司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发贷款或者
通过其他外部融资渠道取得开发资金。
2.7目标项目建成后,部分普通办公物业和若干车位的使用权按双方约定移
交给公司占有、使用。除约定的部分普通办公物业及车位、公司对项目公司的股
东投入外,项目公司的剩余资产、利润全部归中信方所有。
上述内容以公司与中信城开最终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处理前述 2.1-2.7 项内容及相关合作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
与中信城开签订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如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合
作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引入中信城开进行合作,是互利互信,优势互补,将便于公司总部和研
究院建设地块的顺利开发,促进规范化运作,符合公司的利益和发展需要。
项目建成后,可以满足公司对经营场地的需求,有利于公司顺利开展各项经
营活动,有利于公司吸引人才,对公司扩大经营规模从而实现公司的长远规划和
发展目标及公司可持续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本次合作尚未签署协议,仍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具体事项将在明确后,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项目建设实施须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
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本次合作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
或终止的风险。
如项目顺利建成,公司持有的物业将作为公司总部及研究院的办公场地,对
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不构成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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