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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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本行 2019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
制进行监督。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本行董事会、监事会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行内部控制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
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本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
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本行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本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本
行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本行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行总行本部、各分支行以及下属子公司,包括济南分
行、东营分行、威海分行、淄博分行、德州分行、枣庄分行、烟台分行、滨州分行、潍
坊分行、青岛西海岸分行、莱芜分行、临沂分行、济宁分行、泰安分行、青岛地区 33
家支行、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本行合并财务报表
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本行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
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企业文化、风险识别与评估、财务管理、信贷业务、运营管
理、资金业务、零售业务、关联交易、信息交流与反馈、信息系统、内部审计等经营管
理领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重点业务的合规风险、信息系统管理和运行安全、
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舞弊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本行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行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
    本行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行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
前年度保持一致。本行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的定量标准:可能造成的年化财务错报的影响金额占本行税前利润 5%及
以上,补偿性控制不能有效降低缺陷对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重要缺陷的定量标准:可
能造成的年化财务错报的影响金额占本行税前利润 3%(含)至 5%(不含),补偿性控
制不能有效降低缺陷对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一般缺陷的定量标准:可能造成的年化财
务错报的影响金额占本行税前利润 3%以下,补偿性控制不能有效降低缺陷对控制目标
实现的影响。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的定性标准:企业财务报表已经或者很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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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拒绝表示意见;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已经或者涉嫌舞弊;披露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错报;
公司财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公司财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
到整改;其他可能引起财务报告出现重要错报的内部控制缺陷。一般缺陷的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上述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的定量标准:因内部控制缺陷本身导致损失金额占本行税前利润的 5%及
以上,则认定为重大缺陷,补偿性控制不能有效降低缺陷对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重要
缺陷的定量标准:因内部控制缺陷本身导致损失金额占本行税前利润的 3%(含)但小
于 5%(不含),为重要缺陷,补偿性控制不能有效降低缺陷对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一
般缺陷的定量标准:因内部控制缺陷本身导致损失金额占本行税前利润的 3%以下,为
一般缺陷,补偿性控制不能有效降低缺陷对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的定性标准:对本行整体控制目标的实现造成严重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
规并受到处罚;造成的负面影响波及范围很广,引起国内外公众的广泛关注,对本行声
誉、股价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重要缺陷的定
性标准:对本行整体控制目标的实现造成一定影响;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显著损失;
造成的负面影响波及行内外,引起公众关注,在部分地区对本行声誉带来较大的负面影
响;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缺陷的定性标准:对本行整体控制目标的实现
有轻微影响或者基本没有影响;违反企业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造成的负面影响局
限于一定范围,公众关注程度低,对本行声誉带来的负面影响较小;一般业务制度或系
统存在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对于一般性缺陷,本行已及时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以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本行非财务报告内

                                       3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对于一般性缺陷,本行已及时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
施,以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郭少泉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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