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
律法规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的独立董事,现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青岛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青岛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
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聘请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独立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
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青岛银行聘请其分
别作为2020年度境内审计机构、2020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有利于保障青岛银行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青岛银行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聘请青
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职工奖金提取及行级高管人员绩效发放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青岛银行 2019 年度的行级高管人员绩效发放,符合青岛银行的整体业绩增长
及其岗位履职情况,不存在损害青岛银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我们同意《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职工奖金提取及行级高管人员
绩效发放的议案》。
四、对《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青岛银行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未发现青岛银行内部控制在完整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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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对《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青岛银行 2019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青岛银行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青岛银
行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青岛银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对相关信息
进行了披露。
六、对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
1.担保业务是青岛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常规银行业务之
一。2019 年,青岛银行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除经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
金融担保业务外,没有其它需要披露的重大担保业务事项。
2.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青岛银行不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七、对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衍生品交易业务是青岛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常规银行
业务之一。2019 年,青岛银行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重视该项业务的风险管理,
对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是有效的。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华、戴淑萍、张思明、房巧玲、Tingjie ZHANG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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