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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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编制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评价工作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公司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和控股子公司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厦门港务船务有限公司、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厦门外轮理货有限公司、厦门港务运输有限公司、厦门市路桥建材有限公司、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厦门海隆码头有限公司、厦门港务集团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4%,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6%。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货物进出港所涉及的船舶助靠泊、码头装卸、航运代理、理货、报关、陆运、仓储配送、集装箱货运、混凝土销售及港口贸易业务等综合物流业务。重点领域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劳务服务、资产管理、工程项目、担保业务、合同管理、财务报告、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内容。
    
    本次评价考虑了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相关业务和事项,按照重要性原则,确定了需重点关注的行业风险、生产安全、销售流程、生产流程、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及信息披露等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主要有制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方案、成立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小组、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对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测试,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报表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总额的0.2%≤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
                       总额的0.5%       <营业收入总额的0.5%       总额的0.2%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2%≤错报<利润   错报<利润总额
                       的5%             总额的5%                   的2%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0.2%≤错报<资   错报<资产总额
                       的0.5%           产总额的0.5%               的0.2%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  错报≥所有者权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4%≤错   错报<所有者权
     报                益总额的1%       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益总额的0.4%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控制环境无效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或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
     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财务信息系统存在缺陷,导致系统整体数据存在差错风险,而财务报表等相关财务数据主
     要依赖信息系统。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缺陷认定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缺陷                        1000万元以上
     重要缺陷                        2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
     一般缺陷                        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               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合规;
                            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重大缺陷               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               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               未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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