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锐: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说明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2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的《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现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了信息披露,符合依法合规原则的要求;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自愿参加,不存在公司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符合自愿参与原则的要求;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符合风险自担原则的要求。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或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或关键岗位员工,符合《指导意见》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规定。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符合《指导意见》关于资金来源的规定;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已回购的股份,符合《指导意见》关于股票来源的规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最长锁定期为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50%、5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关于持股期限的规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 1,870 万份,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5,591.30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符合《指导意见》的规定。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公司经营管理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制订的《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北京科锐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