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尼电子: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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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
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履职期间
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独
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9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俞建利: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 年 9 月出生,毕业于东北大学企
业管理硕士专业,硕士学历。1999 年至 2005 年任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
副经理,2005 年至 2006 年任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2007
年至 2012 年任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 年至 2013 年任浙江
人文园林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 年至今历任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2019 年 7 月至今任浙江鑫甬生物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三联: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 年 11 月出生,毕业于东南大学法
律专业,本科学历。1984 年 7 月至 1986 年 7 月任职于浙江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干部,1986 年 7 月至 2001 年 12 月历任《律师与法制》杂志社编辑、编辑部主
任、副主编,2002 年 1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对外联络部主任、副
秘书长、秘书长,2019 年 6 月至今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2016 年 4 月至今
任浙商中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4 月至今任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7 年 8 月至今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9 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召开股东大会 3 次。出席会议情况
如下: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
                                                           缺席次数
    姓名     会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俞建利              10          5          5          0          0          1
 陈三联              10          5          5          0          0          0
    (二)会议表决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
态度,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未有缺席情况。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加对会议议
题的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决策建言献策,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19 年度,独立董事对提
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核,截至报告期末,
公司无关联交易情况,也不存在其他违规情形,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本公
司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截至报
告期末,公司无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也不存在其他违规情形,未发现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及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97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非公
开发行 14,159,291 股 A 股普通股,发行价格为 22.6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319,999,976.6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5,768,074.82 元,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314,231,901.78 元。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湖州织里支行、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01,395,348.97 元。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
文件,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存在如下问题: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7,000 万元购
买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结构性存款 4,000 万元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的结构性存款 3,000 万元。上述理财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2019 年 12 月
6 日系统自动到期收回,并收到理财收益 12.98 万元和 9.64 万元。上述本金 7,000
万元赎回后至 2019 年 12 月 17 日一直分别存放于工商银行与交通银行的公司自
有资金账户(即到期赎回账户),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出
4,000 万元共计 11,000 万元购买了农商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合计 22.61 万元于
2020 年 3 月 3 日转回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购买了
农业银行的结构性存款,该理财产品已于 2020 年 2 月 5 日系统自动到期赎回,
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币 5,000 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 44.71 万元。上述本金 5,000
万元,赎回后至 2020 年 2 月 26 日一直存放于农业银行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即到
期赎回账户),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用其中的 2,000 万元购买了农业银行理财产
品,剩余本金 3,000 万元于 2020 年 2 月 26 日转至工商银行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计划购买理财产品未成,后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转回农业银行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并于当日转回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理财收益 44.71 万元,于 2020 年 3 月 9
日转回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我们认为: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特别是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环节和风险控
制环节,对理财相关业务日常专项监督审核;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具体经
办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
意识,杜绝以后类似情况发生。我们也将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加强监督,督促公司
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证券监管规则,及时履行相关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
薪酬方案依据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鉴于公证
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
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
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确定审计机构的报酬等具体事宜。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利
润分配预案》,: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42,822,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1,568,614.40 元,剩
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转
增 57,128,960 股,本次转增后总股本为 199,951,360 股。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是以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综合考虑公司目前
的资本结构、所处成长期的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
顾了股东利益,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及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与首次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以
及延长锁定期相关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19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
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上市以来,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全力支持下得到有效推
进,根据不断累积的管理经验以及内外部风险的变化,按照内控规范和披露要求,
持续改进内部控制系统。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9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会议,
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相应的决策,
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司其职,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
施细则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对相关议案进行专业判断,为公司在重大
事项决策、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 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
权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根据自己的
专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公司
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保证
了我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我们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2020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负责、对
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规范运作学习,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
合作,充分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及经验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
学性和高效性,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俞建利                         陈三联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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