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5 证券简称:中旗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29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3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22.29 元,应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902.15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3,300.00 万元(含
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 37,602.15 万元,其中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相
关的发行费用 1,054.14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6,548.01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12 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会验字[2016]5120 号《验
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遵
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
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
范使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淮安国瑞化工有限公司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各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账号:
4301014929100409972、4301014929100416897、子公司账号:4301014929100411589),
公司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融城支行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
0162290000000067),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开设一个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账号:125903995410704),专户仅用于存储、使用和管理本次公开发行的
募集资金。
2017 年 1 月 3 日,公司及子公司淮安国瑞化工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和西部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公司与南京银行南京金融城支行和西部证券签署《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因部分募投项目变更,2017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京大厂支行和西部证券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5,988.52 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
下表:
单位:万元
序 投资项目 开户银行及账户 募集资金计 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 项目状
号 划投资金额 金额 余额(含理 态
财和利息
收入)
年产 400 吨 HPPA
1 及 600 吨 HPPA-ET 4301014929100411589 5,744.81 5,847.01 1.41 已结项
项目
年产 300 吨 98%氟酰
脲原药及年产 300
2 4301014929100409972 9,572.58 9,715.79 0 已结项
吨 96%螺甲螨酯原
药项目
年产 500 吨 97%甲氧
咪草烟原药及年产
3 4301014929100416897 10,233.38 9,390.18 997.22 已结项
500 吨 97%甲咪唑
烟酸原药项目
4 研发中心项目 125903995410704 5,000 5,033.61 1.11 已结项
5 补充流动资金 0162290000000067 6,000 6,001.93 0 已结项
合 计 36,550.77 35,988.52 999.74
公司拟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因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
至开户银行处理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具体金额以实施时账户实际金额为准),节余募
集资金金额(含理财和利息收入)未超过该项目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资金的
30%或者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
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
合理地降低项目实施费用。
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
3、由于尚余合同尾款和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部分资金尚未支付。本次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前,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或质保金将继续用募集资金
账户的余款支付;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
或质保金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
五、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安排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投项
目节余募集资金共999.7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以下要求:
1、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
2、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4、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
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六、拟注销所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为减少管理成本待上述所有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全部转为永久补流后将不再使用,
公司将办理上述所有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银行及
保荐机构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七、相关审议及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
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监
事会认为:截至目前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
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对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
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后认为:公司募投项
目已建设完毕,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旗股份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
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西部证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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