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迈科: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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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编号:临 2020-02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迈科”或“公司”)筹划非公开发

行股票事宜,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与拟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

自然人代春阳、贺汝刚、张勇 3 位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

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代春阳、贺汝刚、张勇

    签订时间:2020 年 3 月 19 日

    二、拟认购股份的数量、认购价格及定价原则、认购方式、支付方式和锁定

安排

    1、拟认购股份的数量

    乙方同意不可撤销地按本协议约定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其中代

春阳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含本数),贺汝刚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 万元(含本数)、张勇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 万元(含本数),乙方最终

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根据最终认购金额及最终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如下:最终
认购股份数量=最终认购金额÷最终认购价格(认购股份的数量系向下取整,小

数部分不足一股的,由乙方自愿放弃)。如果甲方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则认购数量进

行相应调整。若根据届时非公开发行的监管要求,乙方本次认购不再符合相关规

定或者要求,乙方将放弃本次认购。

    2、认购价格及定价原则

    认购价格为不低于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果甲方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

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则认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乙方同意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

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有效

发行价格,乙方将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

    3、认购方式

    乙方将全部以现金认购本协议所约定的股票。

    4、支付方式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生效条件”全部获得满足

后,按照甲方发出的缴款通知书载明的期限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为本

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账户。

    5、锁定安排
    乙方承诺所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

转让。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

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

定事宜。

    乙方承诺,其所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时,

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关于短线交易、内幕交易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效规定,相关方不得配合减持操控股价。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双方同意,本协议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甲方公章及

乙方签署后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并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

协议生效日:

    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2、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违约责任条款

    1、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

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即构成违约。除

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

措施,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股份认购款的百分之十向

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的,守约方

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赔偿直至弥补守约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守约方因维护自身权益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等。
    3、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生效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乙方未按照其

收到的缴款通知书载明的期限以现金方式一次性缴付全部股份认购款的,构成违

约;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应付未付股份认购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支付超过十五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

求乙方按照总股份认购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

以赔偿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直至弥补甲方因此而受到的

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维护自身权益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

执行费等。

    4、如因监管核准的原因,导致乙方最终认购数量与本协议约定的公式确定

的认购数量有差异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最终认购数量在不超过本协议第(二)条

约定的认购数量下进行调整,甲方将不承担发售不足的责任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但甲方会将乙方已支付的认购价款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剩余部分尽快退还给乙方。

    5、如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拟认购股份的数量条款中约定的原因放弃

本次认购的,不构成乙方违约。

    6、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甲方股东大会通过;

或(2)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不构成甲方违约。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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