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核查意见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瀛通通讯”、“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
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72 号文)核准,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3,068 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
排老股转让,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7.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
币 52,923.0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5,063.56 万元,发行费用总额 7,859.44 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4 月 10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3-2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
根据公司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1、便携数码通讯线材技改及扩产项目 7,098.79
2、便携数码数据传输线建设项目 9,99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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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便携数码耳机建设项目 11,855.40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118.31
5、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承诺投资项目合计 45,063.56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历次变更情况说明
1、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募投项目建设周期
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利益和需求,
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将募投项目的建
设周期延长如下:
总投资额 调整前 调整后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万元) 建设周期 建设周期
便携数码通讯线材技改及扩产
1 湖北瀛通电子有限公司 7,098.79 12 个月 36 个月
项目
2 便携数码耳机建设项目 湖北瀛新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11,855.40 24 个月 48 个月
3 便携数码数据传输线建设项目 湖北瀛新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9,991.06 24 个月 48 个月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湖北瀛通电子有限公司 6,118.31 16 个月 28 个月
2、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终止“便携数码通讯线材技改及扩产项目”和“便携
数码耳机建设项目”,并将这两个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支付
公司收购惠州联韵声学科技有限公司(原“惠州联韵声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联韵声学”)100%股权项目(即“联韵声学股份收购项目”,以下
简称“新募投项目”),该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 18,000.00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
资金 11,988.33 万元,占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 66.6%,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
金或者自筹解决。考虑产业升级,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及为了进一步提升相关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变更便携数码通讯线材技改及扩产项目”和“便携数码
耳机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支付收购联韵声学 100%股权的部分现
金对价,有利于公司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为公司提供声学产品业绩增长点,
符合公司立足于“大声学”和“大传输”的经营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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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的议案》。公司在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
情况下,为了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决定终止“便携数码数据
传输线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投资建设“瀛通智能电子生产项目
(一期)”(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新募投项目预计投资总额 12,270.00 万元,
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 10,192.60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
续费等的净额,以上数据为截止到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数据,具体金额以实际结
转时的余额为准),占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 83.07%,不足部分由实施主体公
司全资子公司浦北瀛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或者自筹解决。
4、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
证并延长建设周期的议案》,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战略布局,并鉴于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经重新审慎研究,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
设周期由 28 个月延长至 40 个月,并维持项目实施地点、实施内容不变。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情况
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序号 实际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便携数码通讯线材技改及扩
1 2,342.25 2,342.25 2,342.25 100.00%
产项目
便携数码数据传输线建设项
2 377.68 377.68 377.68 100.00%
目
3 便携数码耳机建设项目 5,087.34 5,087.34 5,087.34 100.00%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118.31 6,118.31 3,116.18 50.93%
5 联韵声学股份收购项目 11,524.60 11,524.60 11,524.60 100.00%
瀛通智能电子生产项目(一
6 9,613.38 1,240.63 12.91%
期)
7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
合计 45,063.56 45,063.56 33,688.68 74.76%
三、募投项目延长建设周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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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利益和需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项
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以下募投项目的
建设周期延长:
总投资额 调整前 调整后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万元) 建设周期 建设周期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湖北瀛通电子有限公司 6,118.31 40 个月 52 个月
本次调整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调整后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成后,将极大地促进公司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持续不
断地为公司业务的开展提供成熟的技术和装备,为公司实现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
智力支持。
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延期的原因是由于,近年来公司所处声学及数字传输行业
向无线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公司也相应积极调整了产能结构,在越南、印
度、广西、贵州及广东惠州等地设立了生产基地,以把握产品升级所带来的市场
机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内容为研发大楼建设及购置符合公司研发方向的设
备,项目目前已经完成了主体工程建设,后续投入主要为设备购置、安装及内部
装修。由于行业升级,公司根据市场、技术及客户需求等方面的变化,对投资进
度进行适当的调整,以确保相关设备、产品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经审慎研究,
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周期由 40 个月延长至 52 个月,即预计 2020 年
12 月完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维持项目实施地点、实施内容不变。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 3,116.18 万元,
占项目投资总额的 50.93%。
二、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延长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周期是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
做出的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及实施主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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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延期有利于募投项目的
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
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
延长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基于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
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实施主体,也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已经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同意,尚需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
目投资进度事项无异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后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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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
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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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
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黄 彪 秦国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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