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内控制度的规定,作
为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
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项专项审计和提供 2019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
成了审计相关工作。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审计
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并且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永 马传刚 刘碧龙
2020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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