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阜 外 大 街 1 号 四 川 大 厦 东 座 1 5 层
F15,Sichuan Building East,No.1 Fu Wai Da Jie,Xicheng District ,Beijing,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6 8 3 6 4 8 7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6 8 3 6 4 8 7 5
关于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业绩预告事项的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0)第 540001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贵部上证公函【2020】0129 号《关于对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业
绩预告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收悉,针对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年
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的问题,具体问题如下:
一、列示人造板集团本次计提坏账准备所对应的应收类款项的具体情况,包
含但不限于欠款方名称、业务背景和形成原因、对应款项金额、账龄、是否关联
方,如涉及关联方,请说明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和合理性,对应的交易是否具有
商业实质。
二、说明本次人造板集团坏账减值及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具体测算过
程,论证此次计提大额减值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存在前期信息披露不充分的
情形。
三、对比人造板集团 2017-2019 年坏账减值计提情况,如差异较大请解释
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减值迹象出现的具体时点,是否存在前期计提不足的情形,
是否存在前期业绩虚假或调节利润的情形。
四、本次减值计提的具体时间,是否执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是否进行
了相应的信息披露,是否涉及信息披露违规。
五、对比人造板集团 2017-2019 年营业收入和利润情况,结合行业情况和
人造板集团经营情况说明其 2019 年营业收入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本所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按照业务承接流程的规定对吉林森工项目业务承
接执行了初步风险评估程序,经初步评估了解后,本所认为我们有能力承接该业
务,且不会违反本所与业务风险管理的规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本所于 2020
年 2 月 29 日经吉林森工同意后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就以下问题进行了沟通:(1)该公司管理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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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和诚信情况;(2)瑞华事务所与该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
在的意见分歧;(3)瑞华事务所与该公司治理层沟通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规
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问题;(4)沟通瑞华事务所了解到的导致该公
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瑞华事务所于 2020 年 3 月 1 日给予回复,回复中
未提到任何存在疑问的事项,更换事务所的原因为瑞华事务所服务期限届满,公
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年度审计工作安排,更换本所为该公司 2019 年度会计审计机
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人造板集团为吉林森工的联营企业,该公司最近几年财务报表审计是由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执行的。目前,
中审众环尚未完成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未出具审计报告。因中审众环
尚未完成审计程序,我们尚不能执行底稿复核程序,对于上述问题中所述数据暂
时无法发表意见。
我们承接吉林森工业务后,经吉林森工同意,向瑞华事务所借阅以前年度的
工作底稿,并取得 2018 年度审计报告,针对以前年度会计政策的运用、营业收
入确认准则的确定等重要事项执行了审阅程序。对期初数据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第 1331 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规定执行了必
要的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期初余额存在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
公司会计政策运用恰当。
我们与人造板集团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对人造板集团计提坏账准备所对应
的应收款项的具体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含向公司索取债务人名单、网上查
询债务人的存续状态、就公司与债务人的业务背景和形成原因、对应款项金额、
账龄划分是否准确、对债务人的偿债能力等执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对关联
方往来款项计提坏账准备依据的充分性和计提政策的合理性进行检查和分析判
断。我们针对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对人造板集团给予债务人的信用政策及公
司对债务人偿债能力的判断等问题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我们查阅了
人造板集团 2017-2018 年审计报告,对人造板集团 2017-2018 年度审计报告执
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401 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规定
的相关审计程序。
经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到,在吉林省政府和国家林草局的支持、推动下,
森工集团与战略投资者和政策性金融机构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共同制定了“林板
一体化”发展战略。“林板一体化”可有效解决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停止天然
林商业性采伐后,林产品加工企业木质原料供不应求的矛盾,实现林业资源、产
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因为“林板一体化”发展战略如实施成功,则关联企业将
被盘活,考虑此项影响,人造板集团在 2018 年时未对关联方往来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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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下半年,森工集团引进战略投资者工作陷入停滞,“林板一体化”发展战
略长白山区资源整合项目遇阻,关联方可能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人造板集团在
2019 年对关联方往来计提坏账准备。经过初步了解,我们认为,在 2018 年度
因“林板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对于人造板集团的关联方债务人来说是个利
好消息,依据当时的情况,人造板集团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充分,计提金额是合理,
对应的交易是具有商业实质。
“林板一体化”发展战略遇阻是发生在 2019 年下半年,该战略的搁置,
将导致人造板集团关联方不得不进入破产重组程序。该事项是在 2019 年度才确
定的,我们认为,人造板集团在 2019 年度对关联方计提大额减值是必要和合理
的,不存在前期信息披露不充分的情形,不存在前期计提坏账准备不足的情形,
不存在前期业绩虚假或调节利润的情形。
我们检查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纪要及审批程序,就上述信息披露事
项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对于本次公司业绩预亏公告,公司
执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进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不涉及信息披露违规情况。
我们查阅了人造板集团 2017-2018 年度的审计报告及 2019 年财务报表,对
比了同行业近三年来的业绩报告,结合当前市场状况与宏观经济情况分析,对于
人造板公司近三年的收入下滑情况,我们未发现其经营性亏损的原因是不合理
的。
本专项说明是根据贵部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
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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