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永
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冠新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永冠新材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2 月 1 日《关于核准上海永冠众诚新
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7
号)核准,永冠新材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647,901 股,
并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为 124,943,703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66,591,604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1,647,901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24,943,703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 12 个月。本次
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 18 名,分别为上海复星惟实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通兴泰(安
徽)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尚势骋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犇淼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
合伙)、杨上志、杨显金、刘忠建、杨红伟、杨德波、丁建秋、石理善、崔志勇、
裴玉环、陈庆、蒋勇、孟平方(蒋勇前妻,蒋勇在股份限售期内根据法院判决变
更登记部分股份至其名下)。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0,009,283 股,
将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上市流通。
二、限售股东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上述股东中除孟
平方外,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杨上志、裴玉环、杨德波、石理善、蒋勇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
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的,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有
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
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
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公司股东崔志勇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锁定期满
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
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公司股东上海复星惟实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祥禾
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通兴泰(安徽)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上海尚势骋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犇淼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承诺:如果证券监
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杨显金、刘忠建、杨红伟、丁建秋、陈庆承诺:如果证券监管
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
行了上述承诺。蒋勇因司法裁决导致其限售期部分股票持有人变更为孟平方,孟
平方在股票限售期内执行了股票限售规定。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0,009,283 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26 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明细情况如下:
剩余限售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量
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股)
(股)
上海复星惟实一期股权投资基
1 5,976,431 3.59 5,976,431 -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
2 3,995,511 2.40 3,995,511 -
业(有限合伙)
海通兴泰(安徽)新兴产业投
3 3,703,704 2.22 3,703,704 -
资基金(有限合伙)
上海尚势骋新材料科技合伙企
4 1,454,546 0.87 1,454,546 -
业(有限合伙)
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
5 909,091 0.55 909,091 -
(有限合伙)
上海犇淼投资管理事务所(有
6 850,000 0.51 850,000 -
限合伙)
7 杨上志 400,000 0.24 400,000 -
8 杨显金 330,000 0.20 330,000 -
9 刘忠建 320,000 0.19 320,000 -
10 杨红伟 300,000 0.18 300,000 -
11 杨德波 300,000 0.18 300,000 -
12 丁建秋 300,000 0.18 300,000 -
13 石理善 300,000 0.18 300,000 -
14 崔志勇 250,000 0.15 250,000 -
15 裴玉环 200,000 0.12 200,000 -
16 陈庆 170,000 0.10 170,000 -
17 孟平方[注] 150,000 0.09 150,000 -
18 蒋勇[注] 100,000 0.06 100,000 -
合计 20,009,283 12.01 20,009,283 -
注:蒋勇在股份限售期内,根据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决将其名下永冠新材 150,000 股股份变更登记至前
妻孟平方名下。
4、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
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
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永冠新材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的数量、上市流
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股东作出的承诺,相关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对永冠
新材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廖 晴 飞 吴 涵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