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
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港务”或“公司”)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厦门港务募集资金 2019 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7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94,191,522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3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99,999,995.14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2,069,992.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597,930,003.1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到账,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致同
验字(2019)第 350ZC0046 号验资报告。
(二)2019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 2019 年非公开募集资金合计 0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
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保荐机构中泰证券与募集
资金存放监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禾祥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履行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等职责。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禾
129230100100259954 专用存款账户 199,119,995.14
祥西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禾
129230100100259712 专用存款账户 400,000,000.00
祥西支行
合计 599,119,995.14
注:2019 年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系公司尚未支付的发行
费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9,793.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是否已变更项 调整后投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募集资金承诺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
目(含部分变 资总额 到预计 否发生重大变
资金投向 投资总额 入金额 投入金额(2) (%)(3)=(2)/(1)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更) (1) 效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否 40,000.00 40,000.00 - -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2.补充流动资金 否 19,793.00 19,793.00 - -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59,793.00 59,793.00 - - -
超募资金投向 无超募资金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情况进展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本年度无此情况。截至 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40,000 万元,
2020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40,000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由其出具了致同专字(2020)第 350ZC0001 号《关于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目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年度无此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无此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无此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无此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目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逐步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无此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年度无此情况。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年度无此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年度无此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年度无此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厦门港务《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 25-00001 号)。报告认为,厦门港务董
事会编制的《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2019 年度,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
厦门港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
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
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厦门港务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
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硕 马闪亮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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