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2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鑫先生
主持,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各专项审计
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较好地履行了《审
计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将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鉴证机构。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2、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项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0-024)。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