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平延平芒励多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罗晔、南靖超然迈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靖
易晟辉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中韩晨晖朗姿股权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繸子马利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李旭、黄
立山、深圳市汇丰大通壹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深圳市易佰网
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佰网络”或“标的公司”)90%股权;同时拟采
用定价发行的方式向北京永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筹建和管理的私募投资
基金、深圳市繸子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拟筹建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周新华、湖
南臻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筹建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才泓
冰、李江、陈长洁等七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议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董事会会
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的重组方案具备
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构成对
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3、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
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将上述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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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岳意定 高春鸣 陈谦
2020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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