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本数,下同)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本数,下同)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相关事宜,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
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蒋宇捷、黄益建、郝玮
2020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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