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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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0-008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或“公司”)第一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

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到会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

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同意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公司《2020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实施 2020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0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和 2020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

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

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

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五)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对公司 2020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

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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