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北方华创微电子收购北广科技射频应用技术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于董事会前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调查,查阅了相关文件,认为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关联方北京北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射频应用技术相关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射频应用技术水平,增强公司半导体装备产品核心应用技术开发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原则,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对本次关联交易给予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越) (吴西彬)
(吴汉明) (陈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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