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99 证券简称:翔港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2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499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证券简称:翔港科技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19,262,185.7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距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88号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2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31,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8,598,150.7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02,401,849.21元人民币。上述资金于2017年10月10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85号《验资报
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02 号)核
准,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02 号)
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
券,债券简称为“翔港转债”,债券代码为“113566”,期限 6 年,每
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200 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
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91,137,735.85 元。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3 月 5 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日,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0170 号”
《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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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
项目用于以下具体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化妆品生产建设项目 16,108.74 16,000.00
2 化妆品研发检测中心项目 4,201.35 4,000.00
合计 20,310.09 20,000.00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瑾亭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瑾亭化妆
品”)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即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瑾亭化妆品)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金证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宁
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或“专储银
行”)于近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0 年 3 月 11 日,公司已开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
况如下:
序号 单位 开户行 账号 募投项目 账户余额(元)
上海翔港包 宁波银行股 “化妆品生产建设
1 装科技股份 份有限公司 70090122000324454 项目”及“化妆品研 193,867,924.53
有限公司 长宁支行 发检测中心项目”
2
上海瑾亭化 宁波银行股 “化妆品生产建设
2 妆品有限公 份有限公司 70090122000324036 项目”及“化妆品研 0.00
司 长宁支行 发检测中心项目”
注:上述存放金额已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后续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主体的实施计
划和实际资金需求,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分批从母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到相应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所设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
甲方 2:上海瑾亭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
(甲方 1、甲方 2 共同视为本协议的甲方)
乙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三方经协
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 1 与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 ” ) , 甲 方 1 账 号 为 70090122000324454 , 甲 方 2 账 号 为
70090122000324036,截至 2020 年 3 月 5 日,甲方 1 专户余额为
19386.792453 万元,甲方 2 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化妆品生产建设项目、化妆品研发检测中心项目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甲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的前提下,可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理
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甲方应按照股东大会或者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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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通过的期限和额度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股东
大会或董事会审批的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如超过上述期
限,甲方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
相应程序后方可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未来甲方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前各方
无需再签订补充协议,但每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前,应当提前以书面函
件或邮件方式告知丙方,并经丙方确认。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
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
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蒋益飞、王强林可以随时到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
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第 10 个工作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
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邮寄给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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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
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
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
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
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
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
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
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 、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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