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我们对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设
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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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截止到 2019 年 3 月底,公司针对上一年度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均已完成整
改。2019 年 10 月,公司董事会授权纪检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实施工
作。纪检审计部编制了《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价范围、
工作任务、人员组织和进度安排。纪检审计部坚持重要性及客观性原则,采用问
卷调查、访谈、穿行测试、实地查验等方法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重要业务流程、高
风险领域进行内控设计与执行有效性的检查评价,揭示公司及各子公司内控问题,
形成内控评价结论。纪检审计部将评价结果向被评价单位进行了通报,要求被评
价单位进行整改。公司综合内部控制工作的整体情况,客观、公正、完整地编制
了《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由董事会及监事会最终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纳入本年度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马”)、子公司上海中航光电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光电子”)、子公司上海天马有机发光显示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天马有机发光”)、子公司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成都天马”)、子公司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天马”)、子
公司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天马”)、子公司天马日本公司
(以下简称“日本天马”),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范围内资
产总额的 98.9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范围内营业收入总额的 95.91%。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发展战略、公司治理、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人力资源管理、全面预算、资金管理、投融资管理、抵押担保、关联交易、财务
报告、信息沟通、销售管理、采购管理、研发与知识管理、生产管理、资产管理、
行政管理、法律事务管理、信息化管理、物流管理、内部监督以及危机预防与处
理等 23 大流程,并将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存货管理,客户信用管理列为
工作重点。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已覆盖了公司及关键下属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流程与
关键模块,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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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在内部
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确定
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包括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同时区
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了一
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及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 认定标准(分别情形适用)
分类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下区间: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
1 ) 错 报 金 额 ≥ 资 产 总 额 的 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重大 0.5%; 4)公司审核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内
缺陷 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部审计和监督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
0.5%; 效;
3)错报金额≥税前利润总额的 5)其他: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
10%。 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的
内部控制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
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
下区间:
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
1)资产总额的0.3%≤错报金额
应的补偿性控制;
重要 <资产总额的0.5%;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
缺陷 2)营业收入总额的0.3%≤错报
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
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0.5%;
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税前利润总额的5%≤错报
5)其他: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
金额<税前利润总额的10%。
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虽然未达到
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
管理层重视的错报的内部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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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
下区间: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一般 0.3%;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
缺陷 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 陷。
的0.3%;
3)错报金额<税前利润总额
的5%。
2.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认定标准
缺陷分类 认定标准(分别情形适用)
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2)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重大缺陷 4)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5)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波及面广;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7)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1)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2)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3)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重要缺陷 4)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5)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6)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7)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1)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2)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3)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一般缺陷 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5)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6)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7)存在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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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针对内部控制评价所发现的涉及存货管理、合同管理、制度文件管理等方
面的 8 个一般缺陷,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订了以下整改计划并
积极落实整改:
(1)存货管理
公司加强对物料的管控力度,确认管制卡上登记数量与实物数量,如有异常
情况及时反馈并进行修改更新;加强仓库出入口检查力度,在仓库主要出入口安
排专职安保人员检查;加强仓储管理,上线新 WMS 系统(仓储管理系统),WMS
(仓储管理系统)按照子库先进先出备料,日常管理中当班生产物料提前按照先
进先出现场完成摆放;严格物料的存储管理,同一种物料储存至同一地方,统一
物料编号,禁止同一物料多地堆放,增加管理成本和仓储风险,导致管理混乱和
物料丢失。
(2)合同管理
公司加强合同执行过程监督,建立合同跟踪台账,经办部门指定专人跟踪监
督合同条款履约事项,需其他部门履约的事项进行督促,有效完成需经办部门执
行事项;在合同款项支付环节,财务认真核对合同条款,按照合同条款执行收取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和支付款项指令。
(3)制度文件管理
公司通过文件符合性调查对制度文件符合性进行评估,对后续需要修订、废
除的制度文件,提示业务部门及时更新,保障制度文件适用性;特别要求业务部
门在更新制度文件后,及时废除被取代的旧文件,保障文件管理规范化。
根据缺陷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间计划,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经完
成 4 个缺陷整改,还有 4 个缺陷正在进行整改。对于尚未完成整改的缺陷,公司
后续仍将加强跟踪与落实,确保所有缺陷得到有效整改。
董事长:陈宏良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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