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源环保: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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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
    
    发行保荐书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环保”、“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本次发行”),并已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平安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工作人员简介
    
    (一)保荐机构名称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平安证券指定王耀、欧阳刚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指定徐子韩为项目协办人,指定陈正元、李荣、刘思捷、颜屹仡、周松岩、张磊、张谢波、唐明轩、罗环科为其他项目组成员。
    
    1、项目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王耀先生,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现任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副总经理。曾负责和参与木林森定向增发项目、湖南盐业主板 IPO项目、洛阳钼业重大海外收购项目;同时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负责和参与了艾华集团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平安银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和承销工作。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欧阳刚先生,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现任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副总经理。曾负责和参与长航油运非公开发行项目、双良股份增发项目、安泰科技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同时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负责和参与了厦门三维丝创业板IPO项目、双箭股份中小板IPO项目、泰亚股份中小板IPO项目、艾华集团主板 IPO项目、湖南盐业主板 IPO项目、艾华集团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和承销工作。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2、项目协办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徐子韩女士,准保荐代表人,经济学学士、理学学士双学士,现任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业务总监,曾参与艾华集团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3、其他项目组成员
    
    平安证券指定陈正元、李荣、刘思捷、颜屹仡、周松岩、张磊、张谢波、唐明轩、罗环科作为本次发行的其他项目组成员。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简介公司名称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Jingyu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Ltd
     法定代表人             李武林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1999年3月30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4年4月9日
     注册资本               8,046.35万元
     住所                   南通崇川路1号9幢1楼
     邮政编码               226000
     电话                   0513-85332929
     传真                   0513-8533293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jsjyep.com/
     电子信箱               suhaijuan@jsjyep.com
                            水处理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和安装;环保成套设
                            备、机电设备、自动化与工业过程自动化系统集成的研制、生
                            产、销售和安装;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治理和施工;防腐
                            系列产品的研制、生产和销售;计算机技术开发与应用;生活
     业务范围               污水;工业污水治理;环保、水处理、市政公用领域的项目开
                            发、建设、管理;生态环境治理;土壤治理及修复;上述技术
                            服务及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
                            营范围中涉及制造、生产的另设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三、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本次发行前,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二)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保荐机构将安排平安磐海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具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保荐机构及其相关子公司后续将按要求进一步明确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具体方案,并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
    
    四、内核情况简述
    
    (一)内部审核程序说明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平安证券设质量控制部与内核管理部,承担平安证券承做的发行证券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内部审核工作。内部审核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项目组在项目启动正式进场后,须及时把项目相关情况通报质量控制部与内核管理部。由每个项目指定的质控专员和内核专员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项目组对现场审核报告进行回复并完成质控验收及问核程序后申请召开内核会议。
    
    内核会议申请由投行业务部门向内核管理部提出。出席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人数不少于 7人(不包括与项目存在关联的委员),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1/3,至少由1名合规管理人员出席且投票表决。内核会后,项目组和质控专员对内核委员提出的意见进行补充核查并书面答复核查情况。内核管理部对内核意见的答复、落实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内核意见在项目材料和文件报送前得到落实。内核意见的答复、落实情况经内核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内核委员无异议且内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通过后,形成内核决议。内核会议决议签发后,方可对外提交申报材料。
    
    最后,持续督导期间以公司名义正式对外出具、报送或公告的相关文件经质量控制部进行审核后提交内核程序,并关注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的重大异常情况。
    
    (二)内核意见
    
    2019年6月3日,平安证券内核委员会在深圳平安金融中心(PAFC)6209会议室、北京金融街中心 1526会议室、上海中国平安金融大厦 2630会议室召开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内核会议。经按内部审核程序对京源环保本次证券发行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核,本保荐机构同意对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予以保荐。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
    
    平安证券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29条的规定,遵循行业公认的勤勉尽责精神和业务标准,履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程序,并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做出如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第三节 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推荐结论
    
    平安证券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后,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并确信发行人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意作为保荐机构推荐其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说明
    
    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1、2019年5月6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等议案。
    
    2、2019年5月23日,发行人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等议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检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自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在董事会下设置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建立健全了管理、采购、销售、财务、研发等内部组织机构和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依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0236号),发行人于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2,902.11万元、5,352.10万元和6,125.56万元, 2017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3,008.24万元、5,156.08万元和6,019.54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归母净资产为 36,988.17万元,未分配利润为 14,228.45万元,不存在未弥补的亏损。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四)发行人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股本总额为8,046.35万元,不少于3,000万元,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五)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8,046.35 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683.00万股,发行后股份总数不超过 10,729.35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不低于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保荐机构根据《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针对《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核查
    
    1、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设立、改制的工商登记材料,创立大会议案和决议,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材料。经核查,发行人的前身南通京源水工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9年 3 月30日。2014年3月31日,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根据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 10,858,990.97元,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出资,共同发起设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注册资本 10,000,000.00 元,股本10,000,000 股,每股 1.00 元;有限公司净资产超过股份公司股本部分合计858,990.97 元列入公司资本公积,原股东各自的持股比例不变。自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发行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
    
    2、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监事会文件。经核查,发行人已建立并健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包括审计委员会在内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形成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行,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尽职尽责,按相关制度规定切实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因此,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符合《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针对《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核查
    
    依据发行人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0236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0295 号),并经核查发行人的原始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相关执行凭证和文件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因此,发行人符合《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针对《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核查
    
    1、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商标、专利等主要资产的权属资料,主要业务流程图、组织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员工名册,财务会计制度、银行开户资料、纳税资料、审计报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三会相关决议,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并实地考察了发行人日常办公场所及生产经营场所,实地走访了主要业务部门。经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发行人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文件、历次工商变更材料,对发行人股东进行调查并由发行人股东出具声明。
    
    经核查,发行人作为工业水处理设备提供商,依托工业废水电子絮凝处理技术、高难废水零排放技术和高难废水电催化氧化技术等自研核心技术,主要向大型企业客户提供工业水处理专用设备的研发、设计与咨询、集成与销售以及工程承包业务。最近 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最近 2 年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武林、和丽。最近 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且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3、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商标、专利等主要资产及核心技术的权属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通过公开信息查询验证。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亦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因此,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四)针对《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核查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与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相关许可、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等。核查了发行人的企业征信报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及无犯罪证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上述人员的声明,通过公开信息查询验证,并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说明。
    
    经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经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因此,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承诺事项是否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承诺的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失信约束或补救措施的及时有效性等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手段包括列席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相关主体进行访谈,获取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函和声明文件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就股份锁定期限、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价格、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稳定股价、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公开发行及上市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事项做出了公开承诺,并提出了承诺约束措施。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承诺内容及约束或补救措施合法、合理、及时、有效。
    
    六、关于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履行备案程序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全体机构股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查阅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查询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系统、私募基金公示系统、基金专户备案信息公示系统、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信息公示系统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现有股东中,华迪民生、华美国际、灿荣投资、海宁华能、铭旺景宸、中冀汇信、华祺节能、中茂节能和智汇通盛等9位股东均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除上述股东外,其余股东均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七、对发行人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的核查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 8,046.35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683.00 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0,729.35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
    
    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使用募集资金,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且产生效益尚需一定的运行时间,导致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速度可能低于净资产增长速度,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会出现下降,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用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包括加快募投项目投资与建设进度,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收益;加强技术研发力度,推动产品升级及新产品开发,形成新的利润增长;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营业绩;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的摊薄情况合理;经发行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涉及摊薄即期回报事项》、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和发行人控股股东签署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制定并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八、关于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说明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九、发行人主要风险提示
    
    (一)技术风险
    
    1、技术更新不及时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具有技术密集型的特征,新技术的掌握和新产品的开发是公司赢得市场的关键。若公司不能继续加大研发投入,不能继续丰富技术储备,不能持续开发新产品,可能会丧失现有的技术领先优势,从而影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2、人才流失及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内对于技术人才的竞争日趋激烈,技术人才和核心技术是公司发展的关键资源之一,但如果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核心技术泄密,将会直接影响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及自主创新能力。
    
    (二)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竞争主体数量较多,市场集中度不高,目前处于行业集中的过程中,行业竞争较为激烈,且对品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巩固并扩大竞争优势,不能持续保持较高的研发水平、设计质量,公司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
    
    2、营运资金不足的风险
    
    公司作为工业水处理设备提供商,主营业务主要分为三大块:设备及系统集成业务(EP)、工程承包业务(EPC)和设计与咨询业务(E)。报告期各期内,设备及系统集成业务和工程承包业务合计收入占当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均超过 98%。两种业务模式都采取按进度分段收款的方式,签订合同预收一部分定金,设备或工程交付客户验收后收取一部分合同款,调试或工程决算验收后收取一部分合同款,剩下的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般在 1-2 年。公司从项目投标到收回质保金通常需要 2-3 年。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公司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采购设备需要支付供应商货款。公司的业务性质和结算模式决定了在业务规模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将占用大量营运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若营运资金不足,可能无法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
    
    3、下游行业集中于电力行业且客户集中度高,非电行业业务开拓的风险
    
    现阶段,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火电行业,且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于电力行业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7.10%、59.34%和87.03%。同时,火电厂上网电价和煤炭价的调整会影响火电厂的经营业绩和建设及改造需求,进而影响公司的业务开拓情况和应收账款回款速度。由于该调整受到行业政策、宏观经济形势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上述因素发生了不利变动,则会对公司的业务开拓情况和应收账款回款速度等事项产生不利影响。
    
    除火电行业外,公司正积极拓展核电、化工、金属制品等行业的客户,但目前在火电行业的客户集中度依然较高。如公司未来不能有效拓展水处理领域的其他市场份额,不能使收入来源多样化,由于公司产品与下游火电行业产业的相关度较高,一旦火电行业的采购减少,下游火电行业产业的波动和集中的风险可能影响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4、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项目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各季度获得的项目数量、规模不同,不同规模和不同类型的项目执行周期也不同,从而使得各季度完成的项目数量、规模不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收入来自于电力行业,电力企业采购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受北方冬季施工、春节假期等影响,很多项目集中在第 4季度完成发货或施工,导致公司第 4季度收入占比较高。此外,公司上半年受春节假期影响,1、2月完成项目较少,主要集中在 3月以后发货或者施工。因此,公司营业收入存在季节性波动。
    
    同时由于公司主要业务模式为设备及系统集成、工程承包,各季度确认收入主要受当期完成的项目数量、规模大小等影响,一般各季度间不会均匀分布。因此,公司相对单一的业务模式也可能会导致公司各季度收入和业绩存在一定波动的风险。
    
    5、“高难废水低温循环烟气蒸发零排放处理工艺”尚未应用的风险
    
    公司为有效利用在很多行业基本被认为没有回收利用价值的低温烟气,开发了高难废水低温循环烟气蒸发零排放处理工艺。现阶段,该技术尚未落地应用。虽然该技术在研发过程中通过了技术应用测试,但不排除在实际投标过程中不被业主接受或者实际运行不达预期效果的情况。
    
    6、火电水处理行业竞争激烈、公司市场份额较低的风险
    
    火电水处理市场参与主体较多,竞争较为激烈。同时电厂水处理服务内容较为宽泛,大部分行业内企业由于技术储备或者自身专业定位的限制,均专注于其中某一项或者某几项系统设备,使得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较低。2017年、2018 年和 2019 年分别约为 1.28%-2.36%、1.35%-2.47%和 2.55%-4.67%。未来,在环保整治力度不断升级、环保投入不断增加的大环境下,具有技术及研发优势、专业化服务优势、品牌优势的优质企业会进一步脱颖而出,大型企业也会有更多的市场机会。若公司不能继续保持在技术及研发等方面的竞争优势,抓住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将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7、公司业务经营中无自主生产环节的风险
    
    公司经营活动中无自主生产环节,生产及服务依靠外购、外协,其中整套水处理系统所需通用设备和材料由公司直接对外采购;非标设备由协作集成厂家生产提供,协作集成厂家根据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并在公司委派人员的技术指导和监造下,进行非标设备的定制化生产及协作集成。报告期内,公司协作集成及外协成本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29.53%、19.70%和13.31%。
    
    虽然公司与主要协作集成厂家建立了比较稳定的合作关系,但如果主要协作集成厂家不能继续为公司提供定制采购和协作集成服务,公司将需要临时更换协作集成厂家,可能会对生产供应及时性、产品质量稳定性等产品生产采购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工程承包业务(EPC)中公司通过工程施工供应商完成安装施工部分。公司的工程承包业务(EPC)包括方案设计、设备及系统集成、工程施工等内容。工程施工服务系工程承包业务(EPC)中所包含的一项附带业务,包括土建及安装等。工程施工过程中,公司委派人员持续跟进工程质量,确保质量符合客户标准,但是公司仍面临工程施工方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或无法按期完成的风险。
    
    8、华能集团及其关联方对公司持续经营影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合计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52.30%、59.61%和 75.84%,其中向华能集团下属公司销售收入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1.74%、21.64%和 58.18%。华能集团通过海宁华能间接持有公司 0.23%的股份,并且最近一年单一客户华能集团收入占比超过 50%,客户集中度高。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在手订单金额总计19,905.24万元,其中华能集团订单总计8,703.68万元,占比43.73%。若华能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合作减少,且公司不能持续拓展新的客户,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9、公司EP业务若无法通过性能验收需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电力行业的设备及系统集成业务(EP)受电厂项目整体建设进度影响,自到货验收至性能验收时间较长且通常在1年以上。
    
    根据EP业务合同或技术协议约定,客户首次性能验收完成后,如所有指标参数均已达到技术约定,公司合同设备通过性能验收;如部分指标参数由于公司原因未达到技术约定,公司应采取措施消除,包括对合同设备中存在问题的部件进行必要的修理、改进或更换,因维修、改进或更换问题部件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同时客户将与公司约定进行第二次性能验收。
    
    客户第二次性能验收完成后,如所有指标参数均已达到技术约定,公司合同设备通过性能验收;如由于公司原因少量指标参数仍达不到技术约定,公司应对存在问题的部件进行维修、改进或更换直到消除问题,因维修、改进或更换问题部件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同时客户视合同约定和性能验收情况向公司收取违约金,例如若某项指标参数未达到技术约定,违约金金额通常为合同金额的 0.5%-1%左右,若存在多项指标参数未达到技术约定,累计违约金金额通常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
    
    因此,公司若无法通过性能验收,需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公司EP项目售后服务期间,若因维修、改进或更换问题部件产生相关费用,于实际发生时冲减已计提的售后服务费;若因性能测试指标参数未达到技术约定,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的违约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报告期内,公司EP项目未发生首次性能验收未通过的情形,不存在违约赔偿的情况。
    
    10、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集中在电力行业,并往化工、金属制品等非电行业工业水处理领域拓展。目前,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暂不构成不利影响,但不能排除后续疫情变化及相关产业传导等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另外,公司客户及目标客户可能受到整体经济形势或自身生产经营的影响,未来可能对公司款项的收回、业务拓展等造成不利影响。
    
    (三)内控风险
    
    随着公司规模不断壮大,尤其是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资产、人员规模将实现较大幅度增长,有可能因内部管理层级增加导致组织管理效率降低,使得相应的成本和费用上升,无法及时适应公司规模快速扩张对市场开拓、营运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多方面更高要求,影响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上升的收款风险
    
    公司对下游客户采用按合同分段收款的结算方式,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净值占公司流动资产比重较高,分别为 63.10%、 64.66%和57.96%,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59.86%、61.76%和 53.44%。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17、1.09和 1.05,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受公司收入存在季节性波动,报告期内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影响。公司报告期各期末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 75.69%、63.09%和 58.66%,随着公司营业收入规模扩大,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呈变长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总额合计84,923.36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收回金额52,717.82万元,占比62.08%;未收回金额32,205.54万元,占比37.92%,其中逾期未收回金额15,312.00万元,占比18.03%。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33,604.26万元,截至2020年1月31日已收回2,180.14万元,尚有31,424.12万元未收回。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均主要来自于电力行业,公司电力行业客户主要为各大发电集团下属全资或控股公司,如为新建电厂,尚处于筹建期,其项目投资、资金预算及支出通常由上级决策及划拨;如为已有电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项目投资、资金预算及支出通常为自筹。各大发电集团的信用状况及付款能力不代表单个电厂的信用及付款能力。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持续增长,若公司应收账款收款措施不力、下游客户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或个别客户财务状况恶化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及时收回货款,对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毛利率及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2.32%、41.77%和 40.7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902.11万元、5,352.10万元和6,125.56万元。公司上述财务指标与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技术发展、行业竞争格局、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等外部因素及公司经营策略、技术研发、市场开拓、质量管理、售后服务、内部控制、人力资源管理等内部因素密切相关,如果上述一项或多项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毛利率下降和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3、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风险
    
    2013年8月15日,公司取得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 3年,公司于 2016年 10月 20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20年1月7日,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备案获得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批复,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932003674,发证日期为2019年11月2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之规定,2017 年度至2019年度,公司按15%的税率计缴所得税。
    
    如未来国家的所得税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不能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司将无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的所得税率将会上升,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 411.03 万元、686.37 万元和 718.44 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2.08%、10.94%和10.26%。
    
    4、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8.39%、21.33%和18.36%。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短期内难以快速产生效益,公司存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同时,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工后未能实现预期收益,公司收入和利润增长不能达到预期目标,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将增加公司折旧费用,对公司投资回报带来压力,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存在因净资产规模增加而相应下降的风险。
    
    5、公司资产被抵押和质押带来的持续经营能力风险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抵押所有房屋产权用于银行借款,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为5,000.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被质押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297.75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6.84%。公司上述被抵押和质押的资产主要是房产和应收账款,是公司生产经营必不可少的资产。若公司不能及时、足额偿还相应银行借款,将面临抵押权人依法对资产进行限制或处置的风险,或因偿还上述债务导致的公司流动性不足的风险,上述情况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6、开展票据池业务的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此外,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存在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的风险。若未来出现相关有价票证无法兑付,公司需要将新收票据入池质押用以置换,新收票据就将无法用于背书转让或贴现等用途;若无新收票据或入池质押的新收票据金额小于无法兑付的票据金额时,公司需存入保证金以补足差额,对公司的资金周转造成不利影响。
    
    7、经营性现金流为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792.11万元、-2,443.23万元和3,735.12万元。2017年和2018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主营业务处于快速增长阶段,受公司与上下游结算政策影响,成本产生的现金流出早于收入产生的现金流入,从而使得在此阶段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如未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情况仍出现并持续,公司可能会存在营运资金紧张的风险,进而可能会对公司业务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政策风险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越来越重视,国家和相关部门出台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火电厂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政策,政府和企业均加大了环保投入,推动环保相关产业的发展。公司主要从事工业水处理的业务,涉及电力、化工、金属制品等行业的工业废污水处理和给水处理等,与国家推动环保相关的政策紧密关联。然而国家和相关部门有关本行业的产业政策、相关法律及实施细则在出台时间、实施力度等方面具有不确定性,该种不确定性将可能导致下游市场产生波动性,从而影响公司的快速发展。
    
    (六)知识产权保护的风险
    
    公司的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非专利技术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进一步创新和发展的基础。公司日益重视通过知识产权保护自身研发成果,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拥有已获授权专利 35项,软件著作权 38项。同时,公司正在申请中的发明专利20项。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开发与保护对公司核心技术与产品的影响重大,虽然公司部分核心技术已有相关专利的保护,但若公司申请中的专利未能如期获得批复,仍然存在相关非专利技术被复制或专利技术被侵权的风险。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尽管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论证,但在未来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出现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投资额增加、项目进度延期等情况。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顺利实施或者不能达到预期效益,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受到影响。
    
    2、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对经营模式的改变及转型的风险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将投资于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实施后,公司生产组织方式将发生部分变化,由目前的“非标设备定制采购、协作集成”方式转变为“核心部件自主生产及自主组装集成”的方式。若公司不能有效地组织各项生产资源,将可能存在由于生产方式部分改变带来的生产管理风险。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且上市后将被进一步稀释带来的风险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武林先生及其配偶和丽女士,二人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35.15%的股份,持股比例较低。本次发行完成后,李武林先生、和丽女士持股比例将被进一步稀释。如果其他股东之间达成一致行动协议,或第三方发起收购,公司将可能面临控制权转移的情况,从而可能导致公司在经营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发展战略、主营业务等方面发生较大变化,在生产经营方面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九)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将受到公开发行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整体行情、投资者对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认可程度及股价未来趋势判断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因认购不足而导致的发行失败风险;同时,公开发行时按照市场化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可能存在因公司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从而导致发行失败的风险。
    
    (十)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的价格不仅受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发展潜力等内在因素的影响,还会受到宏观经济基本面、证券市场整体行情、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会因上述因素而背离其内在价值,从而直接或间接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十、关于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前景广阔
    
    公司作为工业水处理设备提供商,主要从事工业水处理相关业务,属于环保子行业水污染治理行业中的工业水处理范畴。
    
    近年来,受益于国民环保意识的觉醒及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政策加码,工业用水总量和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呈逐步下降趋势。但由于我国经济规模持续增长,重工业快速发展,城市化建设加快,工业用水总量和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仍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我国在多年前就已开始治理工业废水,并不断加大投入;同时,国家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要求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废水的企事业单位,应取得排污许可证。但由于违法成本低,加之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等原因,工业企业偷排、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现象仍旧频频发生;加之污水处理点分布广、水质控制时效性要求高、水体危害大等特点,为工业废水处理企业的运营管理带来了挑战,水污染的形势仍旧十分严峻。
    
    根据水利部的统计,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大,工业企业用水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水十条”明确提出,提高用水效率,到2020年全国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下降30%以上;抓好工业节水,制定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节水改造成为工业废水处理的下一个主攻方向,市场需求前景广阔。
    
    早在2007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就明确要求在钢铁、电力、化工、煤炭等重点行业推广废水循环利用,努力实现废水少排放或零排放;随着2015年国务院颁布的“水十条”的实施,废水零排放不仅仅停留在概念和口号层面,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技术方案,指导各行业的废水“零排放”,鼓励和要求各行业实施“零排放”处理工艺。“零排放”已成为水处理领域的新兴市场领域,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公司拥有自主创新的研发技术优势,核心技术优势明显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一支以“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为载体的环保水处理科研技术队伍,在关键技术自主开发的同时与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其团队、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等国内权威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实现科研资源快速整合。公司拥有 7项发明专利、28项实用新型和 38项软件著作权,申请并已受理的发明专利 20项。核心科研团队均拥有多年的水处理行业经验,对于水处理相关新技术的敏感度高,长期密切关注国内外环保科技前沿的最新动态,紧紧围绕行业的痛点、难点问题,结合自身优势组织力量持续开展自主创新,相继取得了一批研发成果并成功开展了成果转化。自行研发的多项产品获得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承担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和江苏省火炬计划项目,并获得南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多项荣誉。
    
    2、公司拥有优质的核心客户资源和较高的品牌知名度
    
    凭借国内先进的水处理技术和成熟的项目管理经验,公司客户资源优势明显,且拥有一定的品牌,成功为国内五大发电集团及华润电力、京能集团、粤电集团等地方各大电力企业及广发集团、中泰集团、丰乐种业等行业龙头企业完成了多项大型、复杂、质量优良的工业水处理工程;公司于2012年10月31日获得中核集团合格供应商资质,并每年通过中核集团合格供应商年度监督评审,在“给水及污水处理设备的设计、制造(外包)和服务”方面为中核集团总部及下属单位提供产品(或服务)。
    
    3、公司具备工业水处理领域一体化服务优势
    
    公司专注工业水处理领域,具有丰富的水处理项目经验,构建了完整的系统集成和全面的技术服务综合能力。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给水处理、废水处理系列水处理成套设备系统,并可提供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系统集成、运行技术服务和工程承包等一体化综合服务。
    
    4、公司的核心技术应用已延展至非电领域市场
    
    公司以电力行业为立足点,并在电力行业建立了稳定的竞争优势。近年来,公司逐渐往非电行业进行拓展,目前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各项主要核心技术已经在非电行业拥有成熟应用的案例。如2016年公司的工业废水电子絮凝处理技术成功应用于金属制品业的西北锆管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废水处理项目,2017年公司的高难废水零排放技术成功应用于农化行业的安徽丰乐农化废水零排放项目,2018年公司的高难废水电催化氧化技术成功应用于金属制品业的江门市崖门新财富环保电镀产业园废水处理厂电镀废水项目等。公司主要核心技术在非电行业的成熟应用为公司拓展非电行业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5、公司拥有专业的技术团队和成熟的管理团队
    
    公司经过20年的发展,培养了一支具备丰富行业经验、创新能力和实践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团队及成熟管理团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给水排水、环境工程、电气工程、化学工程、新型材料、机械制造、计算机应用、自动化控制等领域研发、技术人才共 162 名;公司员工大部分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博士1名,硕士29名,本科138名;拥有高级职称的员工15名,其中高级工程师12名。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武林先生是公司创始人及科研带头人,具有20年水处理行业运作经验,拥有丰富的项目运作经验及客户积累,获得南通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首批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南通市产学研先进工作者、江苏省诚信企业家、江苏省科技企业家、南通市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等多项荣誉称号。
    
    副总经理季献华先生从事环保行业多年,具有高级工程师、注册建造师资质,项目经验丰富,被评为江苏省“333 工程”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南通市“226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获得南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江苏省产业教授等多项荣誉称号。
    
    总工程师姚志全先生,毕业于清华大学环境工程专业,从事环保行业 30年,具有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建设部)、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建设部),为教育部环境工程专业认证专家,涉及电力、石油化工、钢铁、电镀、PCB等行业废水的处理、工厂给水及回用水等类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运营;在市政污水的处理工艺以及市政污水处理项目投资、BOT项目的运作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研发技术中心总监李宽先生,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具有环境保护工程系列(专业)工程师、注册二级建造师资质,负责具体研发的公司多项重要技术(包括脱硫废水相关设备研发、火电厂中水回用处理装置、零排放设备研发等),均获得省级及市级技术创新领域奖项。在公司任职期间荣获2017年南通市崇川区职工技术创新成果一等奖、2017年南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2018年南通市崇川区五一劳动奖章、2018年南通市崇川区十佳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南通市崇川区劳动模范、2019年南通市崇川区劳模科技创新成果一等奖。
    
    (三)募集资金投资符合发行人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方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运用于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投项目首先解决了目前无生产制造基地导致业务发展规模受限的问题,其次进一步加强和拓展了企业的研发能力和研发实力,此外流动资金的补充将满足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降低资金流动性风险,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项目开始实施后,企业的规模将得以提升,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都会得到增强,促进企业加速实现跨越式发展。
    
    (四)发行人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公司将努力把握国家政策引导行业发展的黄金时机,在水处理领域,以技术为导向,针对不同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水处理整体解决方案,并将在保持电力水处理技术优势的基础上,增大其他工业水处理市场,适时向其他水处理领域拓展,最终打造成为市场领先的全能型水处理整体解决方案的提供商之一。
    
    十一、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综上所述,平安证券认为:京源环保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保荐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法规规定。京源环保主营业务突出,在同行业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发展潜力和前景良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运作规范,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因此,平安证券同意对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予以保荐。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徐子韩:
                                                                     年  月  日
                                王 耀:
            保荐代表人
                                欧阳刚: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胡益民: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杨敬东:
                                                                     年  月  日
     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
                人              何之江: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盖章)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授权本公司投资银行专业人员王耀和欧阳刚担任本公司推荐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项目的保荐工作。
    
    王耀最近3年的保荐执业情况:(1)目前无申报的在审企业;(2)最近3年内曾担任过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以上项目已完成发行;(3)最近3年内无违规记录。
    
    欧阳刚最近3年的保荐执业情况:(1)目前已申报的其他在审企业家数为1家,为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板);(2)最近3年内曾担任过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以上项目已完成发行;(3)最近3年内无违规记录。
    
    本公司确认所授权的上述人员具备担任证券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的资格和专业能力。
    
    同时,本公司和本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承诺:上述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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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耀
    
    欧阳刚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
    
    发行保荐书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环保”、“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本次发行”),并已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平安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工作人员简介
    
    (一)保荐机构名称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平安证券指定王耀、欧阳刚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指定徐子韩为项目协办人,指定陈正元、李荣、刘思捷、颜屹仡、周松岩、张磊、张谢波、唐明轩、罗环科为其他项目组成员。
    
    1、项目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王耀先生,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现任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副总经理。曾负责和参与木林森定向增发项目、湖南盐业主板 IPO项目、洛阳钼业重大海外收购项目;同时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负责和参与了艾华集团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平安银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和承销工作。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欧阳刚先生,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现任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副总经理。曾负责和参与长航油运非公开发行项目、双良股份增发项目、安泰科技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同时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负责和参与了厦门三维丝创业板IPO项目、双箭股份中小板IPO项目、泰亚股份中小板IPO项目、艾华集团主板 IPO项目、湖南盐业主板 IPO项目、艾华集团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和承销工作。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2、项目协办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徐子韩女士,准保荐代表人,经济学学士、理学学士双学士,现任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业务总监,曾参与艾华集团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3、其他项目组成员
    
    平安证券指定陈正元、李荣、刘思捷、颜屹仡、周松岩、张磊、张谢波、唐明轩、罗环科作为本次发行的其他项目组成员。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简介公司名称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Jingyu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Ltd
     法定代表人             李武林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1999年3月30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4年4月9日
     注册资本               8,046.35万元
     住所                   南通崇川路1号9幢1楼
     邮政编码               226000
     电话                   0513-85332929
     传真                   0513-8533293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jsjyep.com/
     电子信箱               suhaijuan@jsjyep.com
                            水处理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和安装;环保成套设
                            备、机电设备、自动化与工业过程自动化系统集成的研制、生
                            产、销售和安装;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治理和施工;防腐
                            系列产品的研制、生产和销售;计算机技术开发与应用;生活
     业务范围               污水;工业污水治理;环保、水处理、市政公用领域的项目开
                            发、建设、管理;生态环境治理;土壤治理及修复;上述技术
                            服务及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
                            营范围中涉及制造、生产的另设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三、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本次发行前,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二)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保荐机构将安排平安磐海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具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保荐机构及其相关子公司后续将按要求进一步明确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具体方案,并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
    
    四、内核情况简述
    
    (一)内部审核程序说明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平安证券设质量控制部与内核管理部,承担平安证券承做的发行证券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内部审核工作。内部审核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项目组在项目启动正式进场后,须及时把项目相关情况通报质量控制部与内核管理部。由每个项目指定的质控专员和内核专员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项目组对现场审核报告进行回复并完成质控验收及问核程序后申请召开内核会议。
    
    内核会议申请由投行业务部门向内核管理部提出。出席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人数不少于 7人(不包括与项目存在关联的委员),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1/3,至少由1名合规管理人员出席且投票表决。内核会后,项目组和质控专员对内核委员提出的意见进行补充核查并书面答复核查情况。内核管理部对内核意见的答复、落实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内核意见在项目材料和文件报送前得到落实。内核意见的答复、落实情况经内核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内核委员无异议且内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通过后,形成内核决议。内核会议决议签发后,方可对外提交申报材料。
    
    最后,持续督导期间以公司名义正式对外出具、报送或公告的相关文件经质量控制部进行审核后提交内核程序,并关注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的重大异常情况。
    
    (二)内核意见
    
    2019年6月3日,平安证券内核委员会在深圳平安金融中心(PAFC)6209会议室、北京金融街中心 1526会议室、上海中国平安金融大厦 2630会议室召开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内核会议。经按内部审核程序对京源环保本次证券发行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核,本保荐机构同意对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予以保荐。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
    
    平安证券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29条的规定,遵循行业公认的勤勉尽责精神和业务标准,履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程序,并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做出如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第三节 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推荐结论
    
    平安证券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后,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并确信发行人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意作为保荐机构推荐其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说明
    
    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1、2019年5月6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等议案。
    
    2、2019年5月23日,发行人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等议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检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自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在董事会下设置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建立健全了管理、采购、销售、财务、研发等内部组织机构和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依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0236号),发行人于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2,902.11万元、5,352.10万元和6,125.56万元, 2017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3,008.24万元、5,156.08万元和6,019.54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归母净资产为 36,988.17万元,未分配利润为 14,228.45万元,不存在未弥补的亏损。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四)发行人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股本总额为8,046.35万元,不少于3,000万元,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五)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8,046.35 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683.00万股,发行后股份总数不超过 10,729.35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不低于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保荐机构根据《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针对《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核查
    
    1、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设立、改制的工商登记材料,创立大会议案和决议,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材料。经核查,发行人的前身南通京源水工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9年 3 月30日。2014年3月31日,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根据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 10,858,990.97元,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出资,共同发起设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注册资本 10,000,000.00 元,股本10,000,000 股,每股 1.00 元;有限公司净资产超过股份公司股本部分合计858,990.97 元列入公司资本公积,原股东各自的持股比例不变。自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发行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
    
    2、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监事会文件。经核查,发行人已建立并健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包括审计委员会在内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形成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行,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尽职尽责,按相关制度规定切实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因此,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符合《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针对《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核查
    
    依据发行人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0236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0295 号),并经核查发行人的原始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相关执行凭证和文件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因此,发行人符合《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针对《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核查
    
    1、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商标、专利等主要资产的权属资料,主要业务流程图、组织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员工名册,财务会计制度、银行开户资料、纳税资料、审计报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三会相关决议,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并实地考察了发行人日常办公场所及生产经营场所,实地走访了主要业务部门。经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发行人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文件、历次工商变更材料,对发行人股东进行调查并由发行人股东出具声明。
    
    经核查,发行人作为工业水处理设备提供商,依托工业废水电子絮凝处理技术、高难废水零排放技术和高难废水电催化氧化技术等自研核心技术,主要向大型企业客户提供工业水处理专用设备的研发、设计与咨询、集成与销售以及工程承包业务。最近 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最近 2 年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武林、和丽。最近 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且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3、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商标、专利等主要资产及核心技术的权属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通过公开信息查询验证。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亦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因此,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四)针对《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核查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与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相关许可、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等。核查了发行人的企业征信报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及无犯罪证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上述人员的声明,通过公开信息查询验证,并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说明。
    
    经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经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因此,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承诺事项是否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承诺的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失信约束或补救措施的及时有效性等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手段包括列席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相关主体进行访谈,获取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函和声明文件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就股份锁定期限、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价格、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稳定股价、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公开发行及上市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事项做出了公开承诺,并提出了承诺约束措施。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承诺内容及约束或补救措施合法、合理、及时、有效。
    
    六、关于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履行备案程序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全体机构股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查阅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查询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系统、私募基金公示系统、基金专户备案信息公示系统、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信息公示系统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现有股东中,华迪民生、华美国际、灿荣投资、海宁华能、铭旺景宸、中冀汇信、华祺节能、中茂节能和智汇通盛等9位股东均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除上述股东外,其余股东均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七、对发行人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的核查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 8,046.35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683.00 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0,729.35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
    
    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使用募集资金,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且产生效益尚需一定的运行时间,导致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速度可能低于净资产增长速度,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会出现下降,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用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包括加快募投项目投资与建设进度,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收益;加强技术研发力度,推动产品升级及新产品开发,形成新的利润增长;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营业绩;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的摊薄情况合理;经发行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涉及摊薄即期回报事项》、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和发行人控股股东签署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制定并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八、关于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说明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九、发行人主要风险提示
    
    (一)技术风险
    
    1、技术更新不及时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具有技术密集型的特征,新技术的掌握和新产品的开发是公司赢得市场的关键。若公司不能继续加大研发投入,不能继续丰富技术储备,不能持续开发新产品,可能会丧失现有的技术领先优势,从而影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2、人才流失及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内对于技术人才的竞争日趋激烈,技术人才和核心技术是公司发展的关键资源之一,但如果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核心技术泄密,将会直接影响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及自主创新能力。
    
    (二)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竞争主体数量较多,市场集中度不高,目前处于行业集中的过程中,行业竞争较为激烈,且对品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巩固并扩大竞争优势,不能持续保持较高的研发水平、设计质量,公司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
    
    2、营运资金不足的风险
    
    公司作为工业水处理设备提供商,主营业务主要分为三大块:设备及系统集成业务(EP)、工程承包业务(EPC)和设计与咨询业务(E)。报告期各期内,设备及系统集成业务和工程承包业务合计收入占当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均超过 98%。两种业务模式都采取按进度分段收款的方式,签订合同预收一部分定金,设备或工程交付客户验收后收取一部分合同款,调试或工程决算验收后收取一部分合同款,剩下的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般在 1-2 年。公司从项目投标到收回质保金通常需要 2-3 年。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公司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采购设备需要支付供应商货款。公司的业务性质和结算模式决定了在业务规模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将占用大量营运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若营运资金不足,可能无法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
    
    3、下游行业集中于电力行业且客户集中度高,非电行业业务开拓的风险
    
    现阶段,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火电行业,且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于电力行业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7.10%、59.34%和87.03%。同时,火电厂上网电价和煤炭价的调整会影响火电厂的经营业绩和建设及改造需求,进而影响公司的业务开拓情况和应收账款回款速度。由于该调整受到行业政策、宏观经济形势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上述因素发生了不利变动,则会对公司的业务开拓情况和应收账款回款速度等事项产生不利影响。
    
    除火电行业外,公司正积极拓展核电、化工、金属制品等行业的客户,但目前在火电行业的客户集中度依然较高。如公司未来不能有效拓展水处理领域的其他市场份额,不能使收入来源多样化,由于公司产品与下游火电行业产业的相关度较高,一旦火电行业的采购减少,下游火电行业产业的波动和集中的风险可能影响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4、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项目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各季度获得的项目数量、规模不同,不同规模和不同类型的项目执行周期也不同,从而使得各季度完成的项目数量、规模不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收入来自于电力行业,电力企业采购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受北方冬季施工、春节假期等影响,很多项目集中在第 4季度完成发货或施工,导致公司第 4季度收入占比较高。此外,公司上半年受春节假期影响,1、2月完成项目较少,主要集中在 3月以后发货或者施工。因此,公司营业收入存在季节性波动。
    
    同时由于公司主要业务模式为设备及系统集成、工程承包,各季度确认收入主要受当期完成的项目数量、规模大小等影响,一般各季度间不会均匀分布。因此,公司相对单一的业务模式也可能会导致公司各季度收入和业绩存在一定波动的风险。
    
    5、“高难废水低温循环烟气蒸发零排放处理工艺”尚未应用的风险
    
    公司为有效利用在很多行业基本被认为没有回收利用价值的低温烟气,开发了高难废水低温循环烟气蒸发零排放处理工艺。现阶段,该技术尚未落地应用。虽然该技术在研发过程中通过了技术应用测试,但不排除在实际投标过程中不被业主接受或者实际运行不达预期效果的情况。
    
    6、火电水处理行业竞争激烈、公司市场份额较低的风险
    
    火电水处理市场参与主体较多,竞争较为激烈。同时电厂水处理服务内容较为宽泛,大部分行业内企业由于技术储备或者自身专业定位的限制,均专注于其中某一项或者某几项系统设备,使得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较低。2017年、2018 年和 2019 年分别约为 1.28%-2.36%、1.35%-2.47%和 2.55%-4.67%。未来,在环保整治力度不断升级、环保投入不断增加的大环境下,具有技术及研发优势、专业化服务优势、品牌优势的优质企业会进一步脱颖而出,大型企业也会有更多的市场机会。若公司不能继续保持在技术及研发等方面的竞争优势,抓住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将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7、公司业务经营中无自主生产环节的风险
    
    公司经营活动中无自主生产环节,生产及服务依靠外购、外协,其中整套水处理系统所需通用设备和材料由公司直接对外采购;非标设备由协作集成厂家生产提供,协作集成厂家根据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并在公司委派人员的技术指导和监造下,进行非标设备的定制化生产及协作集成。报告期内,公司协作集成及外协成本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29.53%、19.70%和13.31%。
    
    虽然公司与主要协作集成厂家建立了比较稳定的合作关系,但如果主要协作集成厂家不能继续为公司提供定制采购和协作集成服务,公司将需要临时更换协作集成厂家,可能会对生产供应及时性、产品质量稳定性等产品生产采购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工程承包业务(EPC)中公司通过工程施工供应商完成安装施工部分。公司的工程承包业务(EPC)包括方案设计、设备及系统集成、工程施工等内容。工程施工服务系工程承包业务(EPC)中所包含的一项附带业务,包括土建及安装等。工程施工过程中,公司委派人员持续跟进工程质量,确保质量符合客户标准,但是公司仍面临工程施工方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或无法按期完成的风险。
    
    8、华能集团及其关联方对公司持续经营影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合计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52.30%、59.61%和 75.84%,其中向华能集团下属公司销售收入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1.74%、21.64%和 58.18%。华能集团通过海宁华能间接持有公司 0.23%的股份,并且最近一年单一客户华能集团收入占比超过 50%,客户集中度高。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在手订单金额总计19,905.24万元,其中华能集团订单总计8,703.68万元,占比43.73%。若华能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合作减少,且公司不能持续拓展新的客户,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9、公司EP业务若无法通过性能验收需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电力行业的设备及系统集成业务(EP)受电厂项目整体建设进度影响,自到货验收至性能验收时间较长且通常在1年以上。
    
    根据EP业务合同或技术协议约定,客户首次性能验收完成后,如所有指标参数均已达到技术约定,公司合同设备通过性能验收;如部分指标参数由于公司原因未达到技术约定,公司应采取措施消除,包括对合同设备中存在问题的部件进行必要的修理、改进或更换,因维修、改进或更换问题部件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同时客户将与公司约定进行第二次性能验收。
    
    客户第二次性能验收完成后,如所有指标参数均已达到技术约定,公司合同设备通过性能验收;如由于公司原因少量指标参数仍达不到技术约定,公司应对存在问题的部件进行维修、改进或更换直到消除问题,因维修、改进或更换问题部件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同时客户视合同约定和性能验收情况向公司收取违约金,例如若某项指标参数未达到技术约定,违约金金额通常为合同金额的 0.5%-1%左右,若存在多项指标参数未达到技术约定,累计违约金金额通常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
    
    因此,公司若无法通过性能验收,需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公司EP项目售后服务期间,若因维修、改进或更换问题部件产生相关费用,于实际发生时冲减已计提的售后服务费;若因性能测试指标参数未达到技术约定,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的违约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报告期内,公司EP项目未发生首次性能验收未通过的情形,不存在违约赔偿的情况。
    
    10、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集中在电力行业,并往化工、金属制品等非电行业工业水处理领域拓展。目前,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暂不构成不利影响,但不能排除后续疫情变化及相关产业传导等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另外,公司客户及目标客户可能受到整体经济形势或自身生产经营的影响,未来可能对公司款项的收回、业务拓展等造成不利影响。
    
    (三)内控风险
    
    随着公司规模不断壮大,尤其是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资产、人员规模将实现较大幅度增长,有可能因内部管理层级增加导致组织管理效率降低,使得相应的成本和费用上升,无法及时适应公司规模快速扩张对市场开拓、营运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多方面更高要求,影响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上升的收款风险
    
    公司对下游客户采用按合同分段收款的结算方式,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净值占公司流动资产比重较高,分别为 63.10%、 64.66%和57.96%,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59.86%、61.76%和 53.44%。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17、1.09和 1.05,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受公司收入存在季节性波动,报告期内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影响。公司报告期各期末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 75.69%、63.09%和 58.66%,随着公司营业收入规模扩大,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呈变长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总额合计84,923.36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收回金额52,717.82万元,占比62.08%;未收回金额32,205.54万元,占比37.92%,其中逾期未收回金额15,312.00万元,占比18.03%。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33,604.26万元,截至2020年1月31日已收回2,180.14万元,尚有31,424.12万元未收回。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均主要来自于电力行业,公司电力行业客户主要为各大发电集团下属全资或控股公司,如为新建电厂,尚处于筹建期,其项目投资、资金预算及支出通常由上级决策及划拨;如为已有电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项目投资、资金预算及支出通常为自筹。各大发电集团的信用状况及付款能力不代表单个电厂的信用及付款能力。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持续增长,若公司应收账款收款措施不力、下游客户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或个别客户财务状况恶化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及时收回货款,对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毛利率及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2.32%、41.77%和 40.7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902.11万元、5,352.10万元和6,125.56万元。公司上述财务指标与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技术发展、行业竞争格局、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等外部因素及公司经营策略、技术研发、市场开拓、质量管理、售后服务、内部控制、人力资源管理等内部因素密切相关,如果上述一项或多项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毛利率下降和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3、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风险
    
    2013年8月15日,公司取得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 3年,公司于 2016年 10月 20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20年1月7日,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备案获得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批复,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932003674,发证日期为2019年11月2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之规定,2017 年度至2019年度,公司按15%的税率计缴所得税。
    
    如未来国家的所得税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不能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司将无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的所得税率将会上升,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 411.03 万元、686.37 万元和 718.44 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2.08%、10.94%和10.26%。
    
    4、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8.39%、21.33%和18.36%。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短期内难以快速产生效益,公司存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同时,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工后未能实现预期收益,公司收入和利润增长不能达到预期目标,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将增加公司折旧费用,对公司投资回报带来压力,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存在因净资产规模增加而相应下降的风险。
    
    5、公司资产被抵押和质押带来的持续经营能力风险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抵押所有房屋产权用于银行借款,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为5,000.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被质押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297.75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6.84%。公司上述被抵押和质押的资产主要是房产和应收账款,是公司生产经营必不可少的资产。若公司不能及时、足额偿还相应银行借款,将面临抵押权人依法对资产进行限制或处置的风险,或因偿还上述债务导致的公司流动性不足的风险,上述情况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6、开展票据池业务的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此外,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存在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的风险。若未来出现相关有价票证无法兑付,公司需要将新收票据入池质押用以置换,新收票据就将无法用于背书转让或贴现等用途;若无新收票据或入池质押的新收票据金额小于无法兑付的票据金额时,公司需存入保证金以补足差额,对公司的资金周转造成不利影响。
    
    7、经营性现金流为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792.11万元、-2,443.23万元和3,735.12万元。2017年和2018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主营业务处于快速增长阶段,受公司与上下游结算政策影响,成本产生的现金流出早于收入产生的现金流入,从而使得在此阶段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如未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情况仍出现并持续,公司可能会存在营运资金紧张的风险,进而可能会对公司业务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政策风险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越来越重视,国家和相关部门出台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火电厂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政策,政府和企业均加大了环保投入,推动环保相关产业的发展。公司主要从事工业水处理的业务,涉及电力、化工、金属制品等行业的工业废污水处理和给水处理等,与国家推动环保相关的政策紧密关联。然而国家和相关部门有关本行业的产业政策、相关法律及实施细则在出台时间、实施力度等方面具有不确定性,该种不确定性将可能导致下游市场产生波动性,从而影响公司的快速发展。
    
    (六)知识产权保护的风险
    
    公司的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非专利技术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进一步创新和发展的基础。公司日益重视通过知识产权保护自身研发成果,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拥有已获授权专利 35项,软件著作权 38项。同时,公司正在申请中的发明专利20项。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开发与保护对公司核心技术与产品的影响重大,虽然公司部分核心技术已有相关专利的保护,但若公司申请中的专利未能如期获得批复,仍然存在相关非专利技术被复制或专利技术被侵权的风险。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尽管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论证,但在未来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出现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投资额增加、项目进度延期等情况。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顺利实施或者不能达到预期效益,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受到影响。
    
    2、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对经营模式的改变及转型的风险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将投资于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实施后,公司生产组织方式将发生部分变化,由目前的“非标设备定制采购、协作集成”方式转变为“核心部件自主生产及自主组装集成”的方式。若公司不能有效地组织各项生产资源,将可能存在由于生产方式部分改变带来的生产管理风险。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且上市后将被进一步稀释带来的风险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武林先生及其配偶和丽女士,二人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35.15%的股份,持股比例较低。本次发行完成后,李武林先生、和丽女士持股比例将被进一步稀释。如果其他股东之间达成一致行动协议,或第三方发起收购,公司将可能面临控制权转移的情况,从而可能导致公司在经营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发展战略、主营业务等方面发生较大变化,在生产经营方面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九)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将受到公开发行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整体行情、投资者对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认可程度及股价未来趋势判断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因认购不足而导致的发行失败风险;同时,公开发行时按照市场化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可能存在因公司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从而导致发行失败的风险。
    
    (十)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的价格不仅受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发展潜力等内在因素的影响,还会受到宏观经济基本面、证券市场整体行情、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会因上述因素而背离其内在价值,从而直接或间接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十、关于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前景广阔
    
    公司作为工业水处理设备提供商,主要从事工业水处理相关业务,属于环保子行业水污染治理行业中的工业水处理范畴。
    
    近年来,受益于国民环保意识的觉醒及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政策加码,工业用水总量和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呈逐步下降趋势。但由于我国经济规模持续增长,重工业快速发展,城市化建设加快,工业用水总量和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仍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我国在多年前就已开始治理工业废水,并不断加大投入;同时,国家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要求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废水的企事业单位,应取得排污许可证。但由于违法成本低,加之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等原因,工业企业偷排、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现象仍旧频频发生;加之污水处理点分布广、水质控制时效性要求高、水体危害大等特点,为工业废水处理企业的运营管理带来了挑战,水污染的形势仍旧十分严峻。
    
    根据水利部的统计,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大,工业企业用水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水十条”明确提出,提高用水效率,到2020年全国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下降30%以上;抓好工业节水,制定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节水改造成为工业废水处理的下一个主攻方向,市场需求前景广阔。
    
    早在2007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就明确要求在钢铁、电力、化工、煤炭等重点行业推广废水循环利用,努力实现废水少排放或零排放;随着2015年国务院颁布的“水十条”的实施,废水零排放不仅仅停留在概念和口号层面,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技术方案,指导各行业的废水“零排放”,鼓励和要求各行业实施“零排放”处理工艺。“零排放”已成为水处理领域的新兴市场领域,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公司拥有自主创新的研发技术优势,核心技术优势明显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一支以“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为载体的环保水处理科研技术队伍,在关键技术自主开发的同时与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其团队、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等国内权威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实现科研资源快速整合。公司拥有 7项发明专利、28项实用新型和 38项软件著作权,申请并已受理的发明专利 20项。核心科研团队均拥有多年的水处理行业经验,对于水处理相关新技术的敏感度高,长期密切关注国内外环保科技前沿的最新动态,紧紧围绕行业的痛点、难点问题,结合自身优势组织力量持续开展自主创新,相继取得了一批研发成果并成功开展了成果转化。自行研发的多项产品获得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承担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和江苏省火炬计划项目,并获得南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多项荣誉。
    
    2、公司拥有优质的核心客户资源和较高的品牌知名度
    
    凭借国内先进的水处理技术和成熟的项目管理经验,公司客户资源优势明显,且拥有一定的品牌,成功为国内五大发电集团及华润电力、京能集团、粤电集团等地方各大电力企业及广发集团、中泰集团、丰乐种业等行业龙头企业完成了多项大型、复杂、质量优良的工业水处理工程;公司于2012年10月31日获得中核集团合格供应商资质,并每年通过中核集团合格供应商年度监督评审,在“给水及污水处理设备的设计、制造(外包)和服务”方面为中核集团总部及下属单位提供产品(或服务)。
    
    3、公司具备工业水处理领域一体化服务优势
    
    公司专注工业水处理领域,具有丰富的水处理项目经验,构建了完整的系统集成和全面的技术服务综合能力。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给水处理、废水处理系列水处理成套设备系统,并可提供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系统集成、运行技术服务和工程承包等一体化综合服务。
    
    4、公司的核心技术应用已延展至非电领域市场
    
    公司以电力行业为立足点,并在电力行业建立了稳定的竞争优势。近年来,公司逐渐往非电行业进行拓展,目前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各项主要核心技术已经在非电行业拥有成熟应用的案例。如2016年公司的工业废水电子絮凝处理技术成功应用于金属制品业的西北锆管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废水处理项目,2017年公司的高难废水零排放技术成功应用于农化行业的安徽丰乐农化废水零排放项目,2018年公司的高难废水电催化氧化技术成功应用于金属制品业的江门市崖门新财富环保电镀产业园废水处理厂电镀废水项目等。公司主要核心技术在非电行业的成熟应用为公司拓展非电行业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5、公司拥有专业的技术团队和成熟的管理团队
    
    公司经过20年的发展,培养了一支具备丰富行业经验、创新能力和实践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团队及成熟管理团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给水排水、环境工程、电气工程、化学工程、新型材料、机械制造、计算机应用、自动化控制等领域研发、技术人才共 162 名;公司员工大部分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博士1名,硕士29名,本科138名;拥有高级职称的员工15名,其中高级工程师12名。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武林先生是公司创始人及科研带头人,具有20年水处理行业运作经验,拥有丰富的项目运作经验及客户积累,获得南通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首批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南通市产学研先进工作者、江苏省诚信企业家、江苏省科技企业家、南通市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等多项荣誉称号。
    
    副总经理季献华先生从事环保行业多年,具有高级工程师、注册建造师资质,项目经验丰富,被评为江苏省“333 工程”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南通市“226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获得南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江苏省产业教授等多项荣誉称号。
    
    总工程师姚志全先生,毕业于清华大学环境工程专业,从事环保行业 30年,具有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建设部)、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建设部),为教育部环境工程专业认证专家,涉及电力、石油化工、钢铁、电镀、PCB等行业废水的处理、工厂给水及回用水等类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运营;在市政污水的处理工艺以及市政污水处理项目投资、BOT项目的运作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研发技术中心总监李宽先生,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具有环境保护工程系列(专业)工程师、注册二级建造师资质,负责具体研发的公司多项重要技术(包括脱硫废水相关设备研发、火电厂中水回用处理装置、零排放设备研发等),均获得省级及市级技术创新领域奖项。在公司任职期间荣获2017年南通市崇川区职工技术创新成果一等奖、2017年南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2018年南通市崇川区五一劳动奖章、2018年南通市崇川区十佳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南通市崇川区劳动模范、2019年南通市崇川区劳模科技创新成果一等奖。
    
    (三)募集资金投资符合发行人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方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运用于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投项目首先解决了目前无生产制造基地导致业务发展规模受限的问题,其次进一步加强和拓展了企业的研发能力和研发实力,此外流动资金的补充将满足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降低资金流动性风险,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项目开始实施后,企业的规模将得以提升,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都会得到增强,促进企业加速实现跨越式发展。
    
    (四)发行人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公司将努力把握国家政策引导行业发展的黄金时机,在水处理领域,以技术为导向,针对不同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水处理整体解决方案,并将在保持电力水处理技术优势的基础上,增大其他工业水处理市场,适时向其他水处理领域拓展,最终打造成为市场领先的全能型水处理整体解决方案的提供商之一。
    
    十一、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综上所述,平安证券认为:京源环保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保荐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法规规定。京源环保主营业务突出,在同行业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发展潜力和前景良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运作规范,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因此,平安证券同意对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予以保荐。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徐子韩:
                                                                     年  月  日
                                王 耀:
            保荐代表人
                                欧阳刚: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胡益民: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杨敬东:
                                                                     年  月  日
     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
                人              何之江: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盖章)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授权本公司投资银行专业人员王耀和欧阳刚担任本公司推荐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项目的保荐工作。
    
    王耀最近3年的保荐执业情况:(1)目前无申报的在审企业;(2)最近3年内曾担任过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以上项目已完成发行;(3)最近3年内无违规记录。
    
    欧阳刚最近3年的保荐执业情况:(1)目前已申报的其他在审企业家数为1家,为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板);(2)最近3年内曾担任过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以上项目已完成发行;(3)最近3年内无违规记录。
    
    本公司确认所授权的上述人员具备担任证券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的资格和专业能力。
    
    同时,本公司和本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承诺:上述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耀
    
    欧阳刚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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