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0-008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行与关联方发生的授信类与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主要系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
的常规业务,而关联方的业务需求取决于其自身经营发展情况,因此本行的关联交
易预计存在不确定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日常关联交易,是指本行或者本行控
股子公司与本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主要包括贷款、债券
投资等授信类业务,以及基金投资、金融产品代销等非授信类业务。
本行于2020年3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
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
次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因此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
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0年 上年末
序号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预计额度 交易余额
1 海尔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 授信类业务 39.20亿元 28.87亿元
授信类业务 4.00亿元 -
2 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及其关联方
非授信类业务 950万元 422.45万元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授信类业务 25.00亿元 11.72亿元
3
及其关联方 非授信类业务 8,205万元 5,467.34万元
1
4 尚乘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非授信类业务 3,000万元 2,384.57万元
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 授信类业务 25.86亿元 10.70亿元
5
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 非授信类业务 110万元 69.87万元
授信类业务 8.00亿元 2.00亿元
6 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非授信类业务 288万元 277.69万元
7 关联自然人 授信类业务 4.61亿元 2.14亿元
授信类业务小计 106.67亿元 55.43亿元
非授信类业务小计 12,553万元 8,621.92万元
注:
1.以上预计额度,可适用于本行或者本行控股子公司与本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本
行或者本行控股子公司对客户的授信承诺。预计额度内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时,将按照本行的授权方案,
落实业务风险审批及关联交易审批,实际交易方案以本行有权审批机构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2.上表所列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以内的,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权限
之外的,自当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表所列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有效期至下一年本行有权机
构审议通过新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之日止。
3.自本行原监事张兰昌先生辞任满 12 个月,即自 2020 年 5 月 16 日起,其所任职的青岛华通国有资本
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再属于本行关联方。
4.除上表外,本行 2019 年对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为 2.40 亿元,
其在 2019 年末的业务余额为 0.90 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海尔集团公司
1.基本情况
海尔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瑞敏,注册资本31,118万元。主要从事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数据处理;从事数字科技、智能科技、软件科技;
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产品研发、销售与售后服务;物流信息服务;智能家居产品及
方案系统软件技术研发与销售;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通讯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
件、普通机械、厨房用具、工业用机器人制造;经济技术咨询;技术成果的研发及
转让等。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海尔工业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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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海尔集团旗下企业合计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系本行主要股东,符合《商业
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实力雄厚,主要业务和业绩持续增长,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
1.基本情况
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法定代表人Gian Maria GROS-PIETRO,注册资本90.86
亿欧元。主要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等。住所位于Piazza San Carlo, 156 10121 Torino。
2019年9月末,总资产8,487.18亿欧元、净资产552.29亿欧元,年内前9个月实现主营
业务收入135.82亿欧元、实现净利润33.10亿欧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系本行主要股东,符合《商业
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系总部设在意大利的大型跨国银行,在零售银行、公司银行、财富
管理等领域均具有较强的经营实力,其主要财务指标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辉,注册资本30亿元。主
要从事城乡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政府重大公益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经营房产、
旅游、土地开发等服务业及非银行金融服务业等。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
海西路15号。2019年9月末,总资产689.82亿元、净资产268.93亿元,年内前9个月
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6.45亿元、实现净利润1.65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企业合计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系
本行主要股东,符合《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
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系从事国有资本投资与运营的优质大型国企客户,主要财务指标良
好,各领域业务经营状况稳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尚乘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尚乘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锐强,注册资本10,001美元。主要从事投资银
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企业保险经纪与风险解决方案、投资策略咨询等。住所位
于23-25/F, Nexxus Building, 41 Connaught Road, Central, Central, Hong Kong。2019年9
月末,总资产217.21亿港元、净资产169.61亿港元,年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61亿
港元、实现净利润11.25亿港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尚乘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企业合计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系本行主要股东,符
合《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
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系业界领先的综合性金融集团,在投资银行、资产管理等多个领域
均有优质的业务布局,其主要财务指标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明东,注册资本20
亿元。主要从事智能化先进制造业股权投资、资本运营及产融服务,工业园区开发
运营,国有股权持有与资本运作,国有资产及债权债务重组,企业搬迁改造及土地
整理开发,财务顾问和经济咨询服务等。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66号。
2019年9月末,总资产293.11亿元、净资产95.79亿元,年内前9个月实现主营业务收
入13.09亿元、实现净利润0.81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本行原监事张兰昌先生辞任不满12个月,张兰昌先生现任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
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
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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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系国有资本运作的优质大型国企客户,经营稳健、资产规模逐步扩
大,盈利能力不断增强,主要财务指标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六)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长德,注册资本10亿元。主要从事医
疗健康、文化旅游、公共事业等行业大中型设备融资租赁,满足承租人在购置设备、
促进销售、盘活资产、均衡税负、改善财务结构等方面的需求,提供融资融物、资
产管理、经济咨询等全新金融租赁服务。2019年12月末,总资产94.51亿元、净资产
11.48亿元,年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14亿元、实现净利润1.03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由本行发起设立,本行持有其51%的股权,系本行
控股子公司,并且本行向其派驻董事,符合《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风控坚实、运营稳健,经营能力与盈利能力持续提升,主要财务指
标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七)关联自然人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
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行关联自然人包括:
1.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行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本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
员;
4.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本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本行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本项所
指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商业银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
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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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1项和第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
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7.第1项至第3项所述人士的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
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
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
8.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除第3项、
第5项、第7项以外的其他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9.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
其他与本行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本行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目的及对本行的影响
本行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本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授信和非授信类
业务,交易对手为本行优质客户。本行按一般商业原则和市场化原则,从业务定价、
担保方式等方面进行公允性审查,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
具体交易条款根据业务性质、交易金额及期限、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适用行业惯例
等订立,符合本行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对本行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行主要业务不
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本行预计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属于银行正常经
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法律法规和《青岛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本行和股东的整体利益。本行独立董事对《关于青岛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表示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本行预计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
围内的常规业务,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法律法规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规定,符合本行和股东的整体利益。本行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拟定的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行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公
6
允,业务风险可控,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行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
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行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
议。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预计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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