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青
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青岛银行”)的独立董事,就拟提交青岛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现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青岛银行预计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
的常规业务,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法律法规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规定,符合青岛银行和股东的整体利益。我们对《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表示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华、戴淑萍、张思明、房巧玲、Tingjie ZHANG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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