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公告编号:2020-005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9 月 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山石网
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14
号),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45,056,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0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94,887.9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8,940.7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85,947.17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19)第 110ZC015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
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石网科
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与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披露的《山石网科通
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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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 Hillstone Networks
Corp.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北京山石网科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存放
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 Hillstone Networks Corp.(以下简称
“美国山石”)和北京山石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山石”)为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美国山石增资 500 万美元、向北京山石增资人
民币 20,000.00 万元,同意美国山石、北京山石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
在增资完成后,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0 年 2 月 12 日,北京山石与公司、保荐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北苑路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四方监管协议下的募
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放
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名称 募投项目 开户银行 金额(人民币/
账号
万元)
网络安全产品线
拓展升级项目、高
北京山石网科 招商银行股份有
性能云计算安全
信息技术有限 限公司北京北苑 110906363210202 10,000.00
产品研发项目、营
公司 路支行
销网络及服务体
系建设项目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2020 年 3 月 16 日,北京山石与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编号:光银托管北分
2019RR073)。四方监管协议下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放
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名称 募投项目 开户银行 金额(人民币/
账号
万元)
北京山石网 网络安全产品线 中国光大银行股
35300188000671287 10,000.00
科信息技术 拓展升级项目、 份有限公司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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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高性能云计算安 石景山支行
全产品研发项
目、营销网络及
服务体系建设项
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北京山石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 1: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
甲方 2:北京山石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 1、甲方 2 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甲方 1、
甲方 2、乙方、丙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 1 之全资子公司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账号为 35300188000671287,截至 2020 年 3 月 16 日,专户余额为人
民币壹亿元。该专户仅用于网络安全产品线拓展升级项目、高性能云计算安全产
品研发项目、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 2 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
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 2 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
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 2 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方 1、甲方 2、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 1 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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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甲方 1 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甲方 2 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 1、甲方 2 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 1 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
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 1、甲方 2 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石晏、王檑可以随时到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 2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 2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 2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 2 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
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2 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
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 2 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 2 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
户情形的,甲方 2 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不可抗力、相关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司法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九、丙方发现甲方 1、甲方 2、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
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四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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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
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
在北京仲裁。四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
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一、本协议自甲方 1、甲方 2、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
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 1、甲方 2、丙方各持壹份,乙方执贰份,其
余留甲方 1 备用。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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