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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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0-025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联创转债”,代码“128101”)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4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2020年3月12日的指定媒体上。投资者亦可在巨潮资讯网(以下简称“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均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人民币3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3,000,000张,按面值发行。
    
    2、本次发行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3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联创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 3月 13日,T-1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4208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联创配债”,配售代码为“082036”。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
    
    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715,291,441股,扣除库存股2,440,000股后,可参与优先配售的股本数量为712,851,441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2,999,678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89%。由于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4、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联创发债”,申购代码为“072036”。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日日终为准。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择机重启发行。
    
    主承销商对认购不足3亿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3亿元。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9,0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3月13日(T-1日),该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7、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3月16日(T日)。
    
    8、本次发行的联创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联创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 2020年3月12日(T-2日)刊登于指定媒体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4208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4208 张可转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715,291,441股,扣除库存股2,440,000股后,可参与优先配售的股本数量为712,851,441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2,999,678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89%。
    
    原A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二)原股东优先配售
    
    1、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3日(T-1日)。
    
    (2)优先配售时间:2020年3月16日(T日),9:15~11:30,13:00~15:00。
    
    (3)优先配售缴款日:2020年3月16日(T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16日(T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082036”,配售简称为“联创配债”。
    
    认购 1 张“联创配债”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张(100元),超出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认购量获配联创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持有的“联创电子”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2)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3)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4)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四)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T日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20年3月16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本次可转债申购代码为“072036”,申购简称为“联创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申购及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联创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联创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2020年3月16日(T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深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量进行配号,按每10张(1,000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2020年3月17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0年3月17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2020年3月18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联创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张(1,000元)。
    
    2020年3月18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张。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个月(按 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3亿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9,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六、发行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699号
    
    联系电话:0791-88161608
    
    联系人:证券部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6F
    
    联系电话:021-20370808
    
    联系人:资本市场业务总部股权资本市场处
    
    发行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6日
    
    (本页无正文,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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