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重庆科世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为重庆科世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2、重庆科世金置业有限公司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分期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执行统一标准,不存在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3、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
林义相 牛俊杰 杨小舟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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