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佳一
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同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
余丰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
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及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及《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交易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文件均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具备可操作性,无重大政策、法律障碍,亦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募集资金认购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余丰,系公司关
联方;同时,交易对方中王晓兵持有淮安铄金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铄
金”)70.42%股权,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王晓兵与淮安铄金将构成一致行动人,
预计将持有上市公司 11.39%股份。基于前述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将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提升盈利
能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提高上市公司价值,有利于保护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
4.公司在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前已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通知
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议案、文件等有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经对相关议案、
文件等有关资料的研究和讨论,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的
内容,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远鹏 薛自强
胡轶
2020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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