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莱生活: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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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93 证券简称:罗莱生活 公告编号:2020-015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莱生活”)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3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7年4月17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年6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7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为48人,授予309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7年6月22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5、2018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11名激励对象74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为2018年3月6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3月22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6、2018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并注销3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8人调整到4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9万股调整到290万股。
    
    7、2018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4.8万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6月27日。
    
    8、2019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并注销12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2,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万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5月13日。
    
    10、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于2019年5月29日实施完毕,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4,409,1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规定,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前次未登记完成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调整为442,200股,2017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调整为5.8727元/股,2017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调整为6.954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经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7月9日办理完成。
    
    11、2019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3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5,700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7月11日。
    
    12、2019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并注销6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7,60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1月9日办理完成。
    
    二、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田霖、赵剑、孙权、许琰、朱单彬、吴海兵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田霖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95万股、赵剑持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8.25万股、孙权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3万股、许琰持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75万股、朱单彬持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4万股、吴海兵持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5.5万股)共计29.1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2017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5.8727元/股。
    
    2017年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6.9545元/股。
    
    上述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田霖、赵剑、孙权、许琰、朱单彬、吴海兵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田霖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95万股、赵剑持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8.25万股、孙权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3万股、许琰持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75万股、朱单彬持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4万股、吴海兵持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5.5万股)共计29.1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
    
    理。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田霖、赵剑、孙权、许琰、朱单彬、吴海兵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29.15万股股份。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勤勉尽责,同
    
    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罗莱生活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票的数量、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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