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钢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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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阅公司《关于租赁办公楼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联合投标工作的议案》后,现发表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1、为保证公司在上海地区的办公需求,本公司向中建信控股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租用其拥有的办公楼,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金额定价以市场行情为依据,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2、本公司及下属所控制企业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墙煌新材料及其下属所控制企业采购铝单板、进行幕墙业务工程分包,该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按照产品当地市场价格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3、公司及公司所控制企业与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进行累计金额在10亿元以内的联合投标事宜,有利于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好关联公司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质及土建优势,为项目承接提供便利,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双方独立报价、独立施工,定价公允且不会构成同业竞争,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签字页)
    
    章武江 邵春阳 孙国君
    
    2020年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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