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申请 1 亿元防疫专项借款额度
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时关
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认为公司向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 1 亿元防疫专项借款额度,有利于缓解公司现金流压力,交易价
格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执行
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
意公司申请 1 亿元防疫专项借款额度事项。
独立董事签署:
沈洪涛、陈宏辉、王鸿茂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