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会议材
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
2、本次调整重组方案中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及本
次重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
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次调整的具体
情况,我们认为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方案调整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董事会就本次重组事项的相关安排。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
二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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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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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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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端
2020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