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联网络: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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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联网络”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
证上[2017]176 号)同意,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
牌上市,并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8,67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前,
公司总股本为 56,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 74,670,000
股。

       (二)公司上市股本变动情况

    1、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股本总数
74,670,000 股为基数,以公司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2017
年 9 月 29 日,公司实施完毕上述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由 74,670,000 股增加至
149,340,000 股。

    2、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


                                     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以公司股本总数 149,34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6.00 元(含税),同时以资金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2018 年 5 月 28 日,公司实施完毕上述分配
方案,公司总股本由 149,340,000 股增加至 298,680,000 股。

    3、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 86.6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30 日,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98,680,000 股增加至 299,546,000 股。

    4、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叶文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 10,000 股。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99,546,000 股减少至
299,536,000 股。

    5、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并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提出 2018 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299,546,000 股为基础,扣减《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0,000 股,最
终以 299,53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00 元(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2019 年 7 月 9 日,公
司实施完毕上述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由 299,536,000 股增加至 599,072,000 股。

    6、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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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 年 11 月 4 日,公司办理完成预留授予 39.4 万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6 日,
预留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99,072,000 股增加至 599,466,000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599,466,000 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股 份 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为 44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4.7332%。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7 名:

     吴仲毅、陈智松、卢荣富、周继伟、厦门亿网联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厦门亿网联”)、陈建荣、张联昌。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
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
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的承


     公司股东陈智松、吴仲毅、卢荣富、周继伟、张联昌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只要
本人或本人近亲属仍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本人每年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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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所持有
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自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本人离职信息之日起,本人所持股份将按《关于进
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
及相关法规规定予以锁定。自本人的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增持本
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公司上市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前述锁
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
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公司法人股东厦门亿网联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厦门亿网联股东陈智松、卢荣富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厦门亿网联的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智松的胞弟陈建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
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公司上市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
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智松、吴仲毅、卢荣富、周继伟分别承诺:本人直接或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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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其持有公司股份
总额的 10%,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前述两年期
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
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
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
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前述减持
公告之日,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锁定期届满后,且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
下,本人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发生承诺的延长锁定期的相
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
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
易平台或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本人减持发行人
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执行。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
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
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
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
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锁定期届满后,本人
若转让股份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陈建荣、张联昌分别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前述两年期限届满
后,本人在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
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
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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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前述减持公告之
日,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
格和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锁定期届满后,且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
人方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发生承诺的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
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
或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
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
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
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付
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公司法人股东厦门亿网联承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25%,减持价格将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前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在减持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价格进行减持。本公司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
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
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
交易日予以公告。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前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将
相应进行调整。锁定期届满后,且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方可进行减
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发生承诺的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
长期,则顺延;(2)若发生需本公司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公司已经全额
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
圳市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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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违反前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
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
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
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在 10 个工
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
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
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
应调整。

    (3)停止条件

    在下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下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 2 项的启动条
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启动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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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上述第 2 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按下列顺序及时采取
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由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形履行公司回购股票的义务:

    ① 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 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③ 单次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的 20%。

    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立之日起 10 个交
易日内启动董事会会议程序讨论具体的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
施方案将在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如果回购方案实施
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
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计
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的情形),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回
购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50%。超过
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
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2)实际控制人增持

    实际控制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增持公司股份,至消除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为止。若
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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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控制人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形履行上述增持义务:

    ① 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 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③ 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④ 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⑤ 公司以回购公众股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未实施,或者公司已采取回购公
众股措施但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
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
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实际控制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立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计划并公告。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司公告的 10 个交
易日后,按照增持计划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果公司公告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后 10 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
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或者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时,或者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将迫使公司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实际控
制人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启动稳定公司
股价的措施,增持公司股份,至消除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情形为止。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形履行上述增持义务:

                                   9
    ① 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 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③ 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自公司领
取税后薪酬及津贴总和的 20%。

    ④ 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
薪酬及津贴总和的 50%。

    ⑤ 如公司已采取回购公众股措施且实际控制人已采取增持股份措施但公司
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原
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立
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计划并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
司公告的 10 个交易日后,按照增持计划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果公司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后 10 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
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
公司股份的计划。

    (三)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仲毅、陈智松、卢荣富、周继伟)已仔细审阅了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确信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因招股
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实际控制人将以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回购已转让的原
限售股份,并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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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障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的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利益输送,亦不会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对自身日常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行使自身职权以促使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
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未来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将行使自身职权以保障股权激励
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
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
施。

    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还承诺: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
公司利益。

       (五)其他承诺事项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法人股东厦门亿网联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如下:“1、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目
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亿联的主营业务及其它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以下称“竞争业务”)。2、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
和/或下属企业,于本公司作为亿联主要股东期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
式从事竞争业务或可能构成竞争业务的业务。3、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

                                  11
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
的投资机会或其它商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赋予亿联该等投资机会或商业机会之
优先选择权。4、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承诺函及本承诺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
撤销的,且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任何亿联股份之日起三年
后为止。5、本公司或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
属企业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本公司将赔偿亿联及亿联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
损失,该等责任是连带责任,若因违反上述任何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自然人股东吴仲毅、陈智松、卢荣富、周继伟、陈建荣及张联昌向本
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1、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
与亿联的主营业务及其它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下称“竞争业务”)。2、本
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于本人作
为亿联主要股东期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竞争业务或可能构成竞
争业务的业务。3、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
或下属企业,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它商业机
会,在同等条件下赋予亿联该等投资机会或商业机会之优先选择权。4、自本承
诺函出具日起,本承诺函及本承诺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的,且持续有效,直
至本人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任何亿联股份之日起三年后为止。5、本人和/或本人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
本人将赔偿亿联及亿联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该等责任是连带责任,若
因违反上述任何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6、本人将督促并确保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
及其配偶,本人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遵守本承诺函之承诺。”

    2、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仲毅、陈智松、卢荣富及周继伟承诺:截至目前,公司
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所规定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员工缴纳社
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若应有关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住房公积


                                    12
金、社会保险费或公司因未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而承担任何罚款
或损失的,本人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补缴金额、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赔偿责
任,保证不因该事项致使公司及公司上市后的公众股东遭受任何经济损失。若因
违反上述任何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与上述承诺保持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
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作出的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因未履行承诺而
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
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 年 3 月 17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4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4.7332%;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5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8.674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7 名,其中吴仲毅、陈智松、卢荣
富、周继伟、陈建荣、张联昌为自然人股东,厦门亿网联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为法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市流通数量
 1         吴仲毅        128,000,000          128,000,000      12,800,000    注1
 2         陈智松        104,000,000          104,000,000      10,400,000    注2
 3         卢荣富        64,000,000           64,000,000        6,400,000    注3
 4         周继伟        48,000,000           48,000,000        4,800,000    注4
 5       厦门亿网联      48,000,000           48,000,000       12,000,000    注5

                                         13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市流通数量
 6           陈建荣       28,000,000           28,000,000        2,800,000    注6
 7           张联昌       28,000,000           28,000,000        2,800,000    注7
       合    计           448,000,000          448,000,000       52,000,000

     注 1: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仲毅先生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其持
有公司股份 128,000,000 股,根据其作出的相关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故本次实际可上市
流通的股份数量为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 10%,即 12,800,000 股。

     注 2: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智松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其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 104,000,000 股,根据其作出的相关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故本次实际可上
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 10%,即 10,400,000 股。

     注 3: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荣富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4,000,000 股,根据其作出的相关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故本次实
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 10%,即 6,400,000 股。

     注 4: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继伟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8,000,000 股,根据其作出的相关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故本次实
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 10%,即 4,800,000 股。

     注 5: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法人股东厦门亿网联持有公司股份 48,000,000 股,根据
其作出的相关承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
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25%”,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申请解除限售
股份数量的 25%,即 12,000,000 股。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董事长陈智松、副总经理卢荣富、董事会秘书张惠荣、前任财
务总监叶文辉、监事赖志豪、监事艾志敏、监事王伟廷通过厦门亿网联对公司间接持股。上
述人员在本次解除限售后,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
定及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的承诺。上述人员所作出的全部承诺,公司董事会将监督其严格
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情况。

     注 6: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智松的胞弟、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陈
建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8,000,000 股,根据其作出的相关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


                                          14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故本次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 10%,即 2,800,000 股。

    注 7: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股东张联昌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其持有公司股
份 28,000,000 股,根据其作出的相关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累计减持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
份数量为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 10%,即 2,800,000 股。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相关股东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
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
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
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15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之阳                     许佳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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