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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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0-009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3 月 12 日(周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0 年 3 月 12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12 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高德置地A座北塔26层。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与主持人: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26,617,1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218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26,090,7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0899%;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26,423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83%;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1名,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26,4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83%。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津贴的议案》,关联股东吕强、欧阳波已回避

表决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5,382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1.3437%;反对 526,423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8.6563%;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526,4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监事津贴的议案》,关联股东朱仁标、陈涛已回避

表决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5,255,382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68%;反对 526,423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332%;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526,4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

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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