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议资料
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程序
各位股东:
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依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议
事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股东大会相关事宜。
二、 在股权登记日(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中载明的日期为准)登记在册的公
司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享有表决权;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 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应遵守议事程序,共同维护股东大会秩序,并依法享
有股东权利。
四、 本次股东大会将安排合理时间供股东提问,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就股东大
会涉及的议案内容提出相关问题,公司董事长对于股东的提问,可指定有关人员做出针
对性的回答。
五、 为确保计票正确,本公司将利用计算机软件"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进行计票。请
股东在所列议案下方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若有不选或多选,则该
项表决视为弃权。
六、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需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 表决完毕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
果。如股东未提交表决票或提交的表决票为废票的,则均视为该等股东弃权。
八、 请股东仔细阅读表决说明。计票时,本次股东大会将推选二名股东代表和一
名监事,监督计票全过程,并由工作人员宣布表决结果,计票工作由律师进行见证。
九、 表决统计基数为出席股东大会领取表决票所记录的股份数,表决结果在股东
大会上现场宣布。
十、 股东大会结束前,由律师宣读对股东大会的整个程序合法性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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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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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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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0 年 3 月 19 日下午 2:00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娄山关路 85 号 A 座 26 楼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季胜君 先生
四、会议议程:
(一)宣读《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程序》
(二)审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分项表决)
………………………………………………………………报告人:陈乃轶
五、股东提问
六、投票表决
七、计票
八、宣读表决结果
九、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十、宣布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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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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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报告人:陈乃轶 先生
各位股东: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创业”或“公司”)拟实施资产置换
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本次重组方案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2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予以公布和施行(第 163 号令、第 11 号公告)。根据修
订后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
监会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最新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
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公司拟对本次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调整。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调整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拟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股份。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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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
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则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方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
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则作相应调整。
(三)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20%,募集配
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交易对价的 100%。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发生
调整的,上述发行数量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30%,募集配
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交易对价的 100%。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发生
调整的,上述发行数量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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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四)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锁定期
调整前: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
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公司发生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调整后: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
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公司发生送
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最新监管意见进
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相关审议程序
2020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同意调整本次
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独立董事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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