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化微: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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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9 年度工作中,认真
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就 2019 年度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召
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徐作骏、承军、李专元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对穆炯、徐作骏、刘印在第三届董事会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
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履历、专业背景如下:
    1、徐作骏:男,中国国籍,1971 年 10 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注册会计师。曾任江阴市经济协作集团公司主办会计,江阴市审计事务所部门经理,
江阴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无锡中天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江
阴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目前担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江阴分所
所长,江阴骏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本公司独立董事。
    2、承军:男,中国国籍,1980 年 9 月生,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金融学本科、经济学学士。江阴市工商联第十届执委会执委、南京市江阴
商会理事,江阴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2014 年任国信证券江阴营业部区域总监,
2015 年任长城证券江阴营业部副总,2016 年至今任长城证券江苏分公司企业融资部
副总经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3、李专元,男,中国国籍,1973 年 02 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职称。1993 年 8 月至 1999 年 6 月任无锡市电容器四厂会计、财务副部
长、财务部长;1999 年 7 月至 2003 年 6 月任无锡市凌河钼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
理、总经理助理;2003 年 7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江苏大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总公司
审计主管及会计部长助理等职务。目前任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自查,我们确认在任职期间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
联关系,也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9 年,在公司积极配合下,我们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
效益和发展状况,积极推动公司健康、平稳发展。我们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合理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管理经验,对
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发挥了独
立董事应有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19 年,公司共召开四次股东大会,我们积极听取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
便能更好的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
程序,合法有效。
    2019 年度,公司共召开十一次董事会,我们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
事会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我们
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在召开董事会前,我们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为董事
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董事会会议上,我们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题
进行分析判断,提出独立意见,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较好地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关联交易发生。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发生。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操作。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穆炯、徐作骏、刘印认真审核了换届选举相关议案,认为
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提名人、提名方式和程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依据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的考核情况发放,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是合规合适的。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5 日发布了 2018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19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详情如下:
    鉴于立信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鉴证服务,及内部有所调整,经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不再聘任立信事务所为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具
体情况和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经综合考虑,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悠久的历史、专业的团队、多元化高质量的服务能力和良好
的社会影响,能满足为公司提供服务所需专业资质和相关要求。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18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总股本 84,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
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600,000 元,
转增 25,200,00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109,200,000 股。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我们
认为公司能够认真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达
到披露要求的公司重大信息均进行了及时披露,维护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有效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
险防范能力,我们在对公司内控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公司的内控体系建设符合《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重点活动能够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各项具体规
定和操作流程执行,内控制度是健全的,执行也是相对有效的。公司目前的内部控
制现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九)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召集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
关会议,公司董事诚信、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
理地作出了相应决策,为公司健康、平稳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为公司在重
大事项决策、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我们认为:2019 年度,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
赋予的职责,董事会运作规范,切实发挥了决策核心作用;公司经理层积极应对复
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
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同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后续培训,及时了解市场动态
和监管精神,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水平,切实维护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为我们独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积极有效
的配合与支持,不存在妨碍我们独立判断的情况。


    五、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0 年,我们将继续认真履职,切实担负起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持续关
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积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有效监督公司内控规
范实施,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我们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




             徐作骏              承     军                李专元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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