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正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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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浙江华正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文件、制度的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文件、资料,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 2019 年度审计费用的
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
相关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能够做到“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职责,公允合理
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

    二、关于对《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
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有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定价模式合理、
公正,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杨维生、章击舟、陈连勇

                                                   2020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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