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
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根据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4)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
告。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5)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
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此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
有效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6)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