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7 证券简称:*ST 津滨 公告编号:2020-17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在当前经济形势发展压力较大,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持续的背景下,天津津
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着把“困难和问题想
得更充分一些,把措施和预案准备得更充足一些”的运营思路,提前做好风险应
对,充分保障公司的稳健运营。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协商,出于进一步加强保障公
司资金计划安排的需要,我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建
设集团”)拟继续为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预计本金不超过 60000 万元,期限不
超过 24 个月。为体现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使关联交易的利率定价具有
公开可查的依据,本次借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
且公司无须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或担保。
2020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通讯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联董事华志忠、景松现、谭文通、付贵永、彭渤、崔铭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泰达建设集团持有我公司总股本的 20.9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建设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概述
(一)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 名称: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 法定代表人:华志忠
4. 注册地址:天津市开发区洞庭路 76 号
5. 注册资本:壹拾叁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1030682277
7. 主要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地产开发;各类商业、物资的批发、
零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商品房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实际控制人: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9.经核查,泰达建设集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10. 近三年发展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 资产总额 营业总收入 净利润
2016 2,282,391.28 232,405.22 -11,809.11
2017 2,026,714.26 149,534.87 -14,323.09
2018 1,766,319.90 112,665.37 -20,104.54
截至 2018 年末财务状况:(经审计)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泰达建设集团负债总额 1,459,996.05 万元,所
有者权益 306,323.85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过审计。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天津泰达建设集团负债总额 1,535,883.71 万元,
所有者权益 293,954.18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泰达建设集团为我公司控股股东,成立于 1984 年,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持有我公司 338,312,340 股股票,持股比例 20.92%,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我公司控股股东泰达建设集团拟为我公司提供借款,预计本金不超过 60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执行,公司无须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或担保。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我公司控股股东泰达建设集团拟为我公司提供借款,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定价依据充分公允;借款额度满足进一步加
强公司资金保障的需要。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泰达建设集团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是为支持公司经营,出于进一步加强
保障公司资金计划安排的需要。该笔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经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六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
向控股股东泰达建设集团申请借款 2000 万元,利率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经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
向控股股东泰达建设集团申请借款 3000 万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执行。
本次审议借款额度前,泰达建设集团向公司提供借款本金余额为 5000 万元。
为支持我公司运营,2019 年 3 月 20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
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泰达建设集团拟为我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担
保金额在 20 亿元以内,担保费率为 0.5%—1%,我公司拟向其支付 2019 年度担
保费用在 2000 万元人民币以内。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初至今,我公司未向其支付担保费。
2020 年 3 月 10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公司控股股东泰达建设集团拟为我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公司预计自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最高担保额度需求在 40 亿元以内。参照可询
到的市场担保费率的下限,双方议定担保费率为 0.5%—1%,按照实际担保额度
执行。故我公司拟向其支付本期间内担保费用最高在 4000 万元人民币以内。该
事项须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事前认可如下:本次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
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严格执行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确保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我们同意将
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通讯式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接受控股股
东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已取得我们的事前书面认可,关联方泰达建设集团为
我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为公司平稳运行提供进一步的保障。本次关联交易不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预计发生的担保金额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是公允的,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未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体现出股东单位对公司的支持。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要求,在审议此议案过程中,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审议此议案的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通讯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文件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0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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