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7 证券简称:*ST 津滨 公告编号:2020-16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支付控股股东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主营业务为
房地产开发,融资工作系公司正常经营需求。在我公司开展融资业务的实际操作
中,由第三方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是金融机构出借资金的必要条件之一。经与公
司控股股东协商,出于进一步加强保障公司资金计划安排的需要,我公司控股股
东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建设集团”) 拟在 2020 年度为我公司提供
贷款担保。经询问有合作意向的金融机构的意见,均表示由控股股东泰达建设向
公司提供担保既符合市场惯例、担保效力,也足以满足其融资审核要求。在充分
估计满足融资保障的情况下,公司预计自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最高担保额度需求在 40 亿元以内。
根据《天津市市管企业担保事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现以下情形之
一的,市管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不得提供担保:(八)被担保人与担保人发生担保
纠纷且仍未妥善解决的,或不能按约定及时足额交纳担保费用的”。据此,我公
司须支付建设集团担保费用。公司经与泰达建设协商,为支持我公司的运营,参
照可询到的市场担保费率的下限,双方议定担保费率为 0.5%—1%,按照实际担
保额度执行。故我公司拟向其支付本期间内担保费用最高在 4000 万元人民币以
内。
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持有我公司总股本的 20.9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建设集团为公司关联方,公
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最大金额为 4000 万元,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通讯会议以 5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控股股东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华志忠、
景松现、谭文通、付贵永、彭渤、崔铭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概述
(一)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 名称: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 法定代表人:华志忠
4. 注册地:天津市开发区洞庭路 76 号
5. 注册资本:壹拾叁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1030682277
7. 主要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地产开发;各类商业、物资的批发、
零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商品房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实际控制人: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9. 近三年发展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 资产总额 营业总收入 净利润
2016 2,282,391.28 232,405.22 -11,809.11
2017 2,026,714.26 149,534.87 -14,323.09
2018 1,766,319.90 112,665.37 -20,104.54
截至 2018 年末财务状况:(经审计)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泰达建设集团负债总额 1,459,996.05 万元,
所有者权益 306,323.85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过审计。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天津泰达建设集团负债总额 1,607,074.04 万
元,所有者权益 284,195.49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核查,泰达建设集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关系
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控股股东,成立于 1984 年,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持有我公司 338,312,340 股股票,持股比例 20.92%,本次交易属
于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地的基本情况
公司预计自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最高担保额度需
求在 40 亿元以内。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提
供贷款担保。依据公司初步测算,自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建设集团拟为我公司提供 40 亿元以内的贷款担保,担保费率为 0.5%—1%。
为此,我公司拟支付其 2020 年度担保费用在 4000 万元人民币以内。担保费率为
公司和泰达建设集团协商确定,处于市场费率下限水平。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部分贷款提供担保能有效提升公司的贷款能力,满足公
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对公司当期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为支持我公司运营,2019 年 3 月 20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
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泰达建设集团拟为我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担
保金额在 20 亿元以内,担保费率为 0.5%—1%,我公司拟向其支付 2019 年度担
保费用在 2000 万元人民币以内。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初至今,我公司未向其支付担保费。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经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六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
向控股股东泰达建设集团申请借款 2000 万元,利率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经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
向控股股东泰达建设集团申请借款 3000 万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执行。
本次审议担保费额度前,泰达建设集团向公司提供借款本金余额为 5000 万
元。
七、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事前认可如下:本次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
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严格执行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确保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同意议案所
列内容。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关联方泰达建设集团为我公司提供
贷款担保,有利于公司从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预计发生的担保金额符合市场情况,所支付的担保费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较为
合理,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体现出股
东单位对公司的支持。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在审议此议案过程中,
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审议此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关联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支付控股股东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通讯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文件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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