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关于同意股东提请增加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以来恪尽职守,努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及改善公司经营状况,罢免全体董事不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可能对公司
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公司股东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提议事项与事实不符。
独立董事:肖土盛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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